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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2022  10:17

  “现在,学生骑电动车不戴头盔、抢行超车等现象明显减少,老师和家长都松了口气。检察机关推动的专项教育整治做到了大家的心坎上!”近日,在江苏省扬州市宝应中学门口,维护学生放学秩序的李老师感慨道。

  2021年5月11日中午,回家心切的高二年级学生孙某骑着电动车一路飞驰,与同向骑电动车的陶某发生剐碰,年近七旬的陶某重重摔倒在地,孙某扭头看了一眼,没有停留疾驰而去……事发第三天,民警告知孙某的母亲事情经过,孙某在母亲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经鉴定,陶某构成重伤二级,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随后,该案移送宝应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是否对孙某提起公诉?该院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不公开听证。该院根据听证会结果,并综合考虑孙某未满十八周岁,且为初犯,认错态度好,已得到陶某及其家人的谅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于同年12月28日对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车。但生活中有不少未达年龄的学生都是骑电动车上下学,有的不戴头盔,有的喜欢超车抢行甚至逆行,简直像‘飞侠’,让人看着提心吊胆。有的未成年人安全意识不强,检察机关不能就案办案,建议在全县开展专项教育整治行动。”听证会上,江苏省人大代表、宝应县夏集镇郭桥小学教师万绘表示。

  案件办结后,宝应县检察院研判如何落实代表提出的建议。今年春节刚过,检察官开始走访调查,经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仅2021年,全县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106起,违规载人、不戴头盔、抢行逆行等行为是此类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4月19日,宝应县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县公安局送达检察建议书,推动在全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未成年人违规骑电动车的查纠和教育力度。该院还与县公安局联合拍摄宣传片,在全县8个主要交通路口的16块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

  4月27日,该院又向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关注函。该局高度重视,第二天向全县中小学印发《关于强化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向学生家长发出倡议书。宝应县检察院14名兼职法治副校长也陆续通过“云课堂”、专题法治课、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强化学校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整治,在宝应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开展的现场调查中,该县中小学生对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的法律规定均能清晰知晓,老师和家长的教育监管意识明显增强。全县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报警次数同比明显下降。近日,检察官已将整治情况向万绘作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