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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2022  10:51

  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对现有医保政策一知半解,隐瞒真相、虚构事由等医保欺诈行为频频发生。近日,江苏省淮安经开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等共同参与见证了三起相对不起诉骗保案。

  2020年12月,江苏淮安徐杨乡徐某凤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左肩锁骨骨折,在路人帮助下报警并被送医救治,事故认定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就诊期间,徐某凤得知有报警记录不能通过医保程序报销,于当日自行转至其他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徐某凤向医院隐瞒发生交通事故的真相,谎称自己不慎摔倒受伤,据此使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了相关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8883.27元。2022年1月,经群众举报,徐某凤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

  淮安经开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徐某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态度好,且系初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条件。

  检察官对近年来受理的7起同类骗保案进行梳理分析,通过实地走访医院、听取患者意见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保险理赔制度缺失,当事人受伤就医一旦得不到相应赔偿,往往为缓解经济负担而产生骗保动机。为从根本上教育犯罪嫌疑人、减少骗取医保案件发生,该院对3起同类案件召开刑事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徐某凤等三起同类涉医保骗保案件情况,重点说明犯罪事实、法律认定依据及相对不起诉理由,并向骗保人讲明套取医保基金的危害性,在充分听取评议小组的意见后对三件案件均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处理方式兼顾法理与人情,体现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从这几件案件中,我们要吸取教训,要让更多人了解医保报销政策,合法合理享受医保待遇。”人大代表朱延兰表示。

  为此,淮安经开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辖区医院正确解读政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议医保部门加大医保报销政策宣传;与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推广医保基金先行垫付制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回函表示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医保报销流程,加大对医保政策宣传,从根源上消除骗取医保基金的隐患,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今后,淮安经开区检察院将立足医疗基金保护,主动延伸检察职能,与行政执法机关持续加强合作,形成对医疗保障基金的全链条保护,有效遏制医保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该院检察长徐蔚敏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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