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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2022  10:35

  《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保障书,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关注着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项权利。根据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和中宣部、最高检等九部门要求,2022年5月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江苏省徐州市检察机关围绕民法典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组织制作系列短视频。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

  一天傍晚,小秦在湖边遛弯,突然听到附近有人呼救,过去一看,是一个女孩掉进了湖里,便直接跳入湖中,将女孩救了上来。但救人过程中,小秦的手臂不慎撞到石头骨折。但终归两人还是成功上了岸。事后女孩主动找到小秦,郑重感谢了他。小秦此时却很难开心起来,自己手臂骨折,花去了不少治疗费用,对此他是否能向女孩主张适当的补偿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各自的责任,当有侵权人承担责任时,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是基于道德层面的考量,因此法律不作强制性约束。当没有侵权人或侵权人无法承担时,受益人的补偿就变成了一种义务,从而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小秦有权向女孩提出补偿请求。

  另外,现实生活中一些热心助人、救人者反遭索赔、追责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见义勇为成了很多人心中的道德难题。《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见义勇为免责条款的出台,回应了社会关切,为见义勇为者吃了定心丸,杜绝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也有益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