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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2022  10:24

  “近年来,常州市刑事案件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杀人、抢劫、重伤害等重刑案件比例大幅下降,2021年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仅占起诉判决5.56%,反之,轻罪案件快速攀升,三年以下轻型案件占比89.39%。”常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晓松介绍,“随着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及相关监管能力的提升,‘少捕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推进落实有了现实基础。

  拉一把还是推一把

  “现在我已经正常上班啦,感谢检察官给我这次机会,我会好好珍惜的。”2022年2月21日,萌萌(化名)给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张玲玲发来短信。

  事情要追溯至2020年9月,19岁的萌萌在所在小区采取撬奶箱等手段,先后十余次窃取6名被害人订购的牛奶25瓶,价值人民币140元。案发后,萌萌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2021年1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玲玲在审查该案中发现,萌萌10余次窃取牛奶符合“多次盗窃”情节,已经构成盗窃罪,但其窃取邻居家牛奶纯粹出于好玩心理,所窃牛奶也是用来喂食流浪猫,如果对其作出起诉处理,萌萌的一生就毁了。2021年2月20日,该院启动诉前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张玲玲赴萌萌所在家庭、小区、就读学校等地进行走访调查。“希望检察机关能从轻处罚,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大家普遍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在前期调查评估基础上,2021年3月,该院对萌萌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过去人民群众只关注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还是无罪,构罪即捕、捕后即诉认为理所当然,而现在随着法治理念与群众权利意识增强,对逮捕是否必要,羁押是否合理,愈加关注。”张玲玲说道,“本案就是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对这样因一时糊涂犯了错的年轻人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势必影响其今后人生道路,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体现了检察机关人民至上的宗旨。

  不搞“一刀切

  “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走好今后的人生路。”2021年11月29日,在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召开的公开宣告会上,孙某某听到检察机关对自己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后,感激地说道。

  2021年3月31日,孙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金丽娜在审查该案中发现,孙某某家境困难,中专毕业后,入职了辽宁省鞍山市某商贸公司,打算打工维持生计。这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李某某等人通过互联网发布“有手工活加工外发”信息招揽被害人,谎称被害人先缴纳2580元至2980元不等的保证金,如果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加工任务可退还保证金,同时每个合格产品可以赚取加工费8-10元,共骗取全国152名被害人40万余元。其中,孙某某主要通过微信介绍加工过程并劝说被害人签订合同缴纳保证金。

  该诈骗犯罪团伙中既有经验丰富的负责人,又有涉世未深的中专毕业生,应该“一网打尽”还是区别处理?金丽娜认为,孙某某虽然参与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但考虑其为刚出校门的学生,辨别能力低,参与时间短,涉案的金额比较小,也无获利,且到案后,认识到电信诈骗犯罪的危害性,真诚悔罪,主动坦白,主观恶性较小,应当以教育挽救为主,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而李某某等人作为犯罪团伙的组织者和策划者,主观恶性较大,应依法从重打击。经综合考量,该院依法对孙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李某某等人依法提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量刑建议。

  金丽娜介绍:“对于团伙犯罪,我们主要通过全案全面审查,根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主观恶性以及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综合判断社会危险性,区分决定是否起诉,少捕慎诉慎押不是不捕不诉不押,而是该严则严,该宽则宽。

  做好“后半篇文章

  宽严相济不是一味从宽,对于被不起诉后需要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的,常州市检察机关还加强行刑衔接,做好“少捕慎诉慎押”后半篇文章。

  2020年3月,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联合交警部门针对“醉驾”案件先行探索拟相对不起诉人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他们通过组织“醉驾”司机参与交通协管志愿服务,考察认罪表现,深化悔罪效果,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对于‘醉驾’司机,尽管作出不起诉处理,但是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要依法被吊销,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该院检察委员会专委王侃说,“他们将被纳入志愿服务者库,在一年内接受交警部门安排,不定期参与交通协管志愿服务,共同推进市域治理。

  2021年7月,该院进一步引入社会专业力量,联合壹加壹中心共同推出“归雁计划”,将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各类轻微刑事案件的拟不起诉对象均纳入了计划范畴。常州壹加壹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朱坚介绍,中心将根据拟不起诉对象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和个体情况,有针对性提供可再生资源分类分拣、老年人精神关爱、社区便民服务等多元社会服务工作,并指派专业社工开展全流程、全方位的督导与考察,作出服务评价报告,向检察机关反馈。

  不仅如此,常州市检察院第一部主任周剑告诉记者,2021年8月,该院还组织编撰了《常检参考案例》,特别从全市41例少捕慎诉慎押的案例素材中,精心挑选了7则案例,供全市办案参考。此举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宣传解读,也是更直观、有效地指导司法实践,把握政策要求,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悔过自新。

  据悉,2021年以来,常州市检察机关共审查批捕1966人,依法不批准逮捕625人,不捕率24.12%,同比增长7.27%,审查起诉7500人,依法不起诉1136人,不诉率为13.15%,同比增长2.71%。“检察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协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决克服冷冰冰机械司法,对罪错轻微可不入罪入刑的依法作轻缓处理、教育挽救,积极传递司法的善意和温度,只有这样的司法办案才能实现群众期盼的公平正义。”常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兴生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