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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2022  10:42

  日前,在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优秀检察官办团队的评选会上,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李铁林的发言获得干警们的阵阵掌声。“在办理孟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案过程中,我们没有就案办案,通过深入挖掘,追诉一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一份,向案发地镇政府发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一份,在审查起诉阶段还向院第三检察部移送了一条公安民警徇私枉法线索,目前也已移送审查起诉。按照院‘案-效比’考评细则,这个案件共产生4个效果,‘案-效比’得分共5.3分。

  李铁林口中的“案-效比”考评,正是该院推动检察官从办结案件向办精案件跨越式转变的创新举措。

  在今年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对检察人员提出“能动检察”“求极致,止于至善”的办案新要求。如何引导检察官能动履职,在每一个个案办理中求极致,云龙区检察院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出台《检察官“案-效比”考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检察官进行“案-效比”考核评价。

  “案-效比”,借鉴“案-件比”概念创设,指案件与该案件在检察诉讼环节生发出来的案件效果的比值。检察官“案-效比”考评,就是对检察官司法办案和其他检察业务工作效果进行的考核评价活动。

  创设“案-效比”的初衷,在于引导检察官发挥检察智慧,打破就案办案的固有思维,深挖案件“富矿”,实现一案变多案,案件资源最大化利用。检察长金爱晶这样评价“案-效比”:“‘案-件比’,是在‘件’上做减法,在办案效率上求极致;‘案-效比’,是在‘案效’上做加法,在案件效果上求极致,案效越高,三个效果实现越好,案件价值发挥越大。推行‘案-效比’考评,就是引导检察官主动作为,以求极致的态度对待每一件案件,让案件办理止于至善。

  《细则》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明确了案件效果的标准:围绕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云龙检察院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突出体现司法办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体现法律监督、服务社会治理的办案成效。效果指标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具体区分为条线指标及通用指标。以刑事检察为例,监督立案、监督撤案、提请抗诉、侦查审判活动违法监督,这些都是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生发出来的新案件,是质量评价指标中的正向指标,也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体现,所以这些也是“案-效比”考评中评价刑事检察最核心的效果指标。

  如何科学开展“案-效比”考评?《细则》设定考评实行计分制,累积考评季度、半年、全年的“案-效比”。每案赋案件基础分、案件效果基础分各10分,同时对办案效果指标赋不同分值,一案多效的,根据效果种类分别计算效比。考评周期内个案案效比总分,即为检察官的“案-效比”得分。检察官“案-效比”得分,以所在业务部门为单位进行排名,作为检察官评先评优活动的重要参考。

  “案-效比”考评,是云龙区检察院在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基础上的一个有益探索,效果如何?2022年一季度检察业务数据最有说服力。

  政治处主任李春丽这样解释:“通过对一季度‘案-效比’核算,全院8名员额检察官‘案-效比’值较高,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我院监督立案、撤案人数,纠正漏捕、漏诉人数等案件效果核心指标大幅提高,在全市同类数据中均排名首位,这也带动我院一季度核心业务数据在全市排名靠前。‘案-效比’考评对提升司法办案效能的促进作用很明显!

  “案-效比”考评成效已初显。下一步,该院还将继续秉持能动司法理念,不断优化、完善“案-效比”考核评价体系,以办案效果再提升、再优化,助推云龙检察工作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