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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022  10:15

  “感谢检察机关把我们的难事放在心上,这80万元执行款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4月21日,宿迁美家公司董事长周女士对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的检察官说。

  2014年12月,美家公司与和顺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解除双方买卖合同,由和顺公司向美家公司返还65万元。因和顺公司怠于履行还款义务,美家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7月29日,法院以和顺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2021年7月,周女士在参加宿迁市检察院组织的企业代表座谈会时,反映了其企业遇到的执行难问题。宿迁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加云高度重视,要求分管检察长牵头,立即组织民事检察部门收集相关材料,形成案件监督线索,移送并指导宿城区检察院开展全方位执行监督,持续跟进案件进展情况。

  经深入调查,检察机关了解到和顺公司已于2017年停产停业,企业负责人因欠款“跑路”,但2010年该公司就已经将其名下的一处厂房出租给某公司,且租金收入没有被列为可执行财产。

  鉴此情况,宿城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恢复执行程序,同时主动联系了某公司,提示租赁风险,建议某公司向法院缴纳多年来欠下的租金,避免因为强制执行厂房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经过检察机关充分释法说理,某公司相继向法院缴纳了80万元,用于偿还美家公司执行款及利息。

  “我们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力求在执行中与法院形成合力,促进案结事了。”宿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杰接过锦旗时表示。

  (文中公司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