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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2022  10:12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诉讼的全市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高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高某等8名被告承担销售价款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告尚有本案有毒、有害食品的消费者不可食用并自行销毁,市院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

  

  此案被告高某等人于2018年至2020年4月期间,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添加国家禁用药物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足以造成危害,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10月下旬,市检察院就此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高某等8人支付赔偿金共计58.8万元,并责令被告在媒体进行公告,告知存有本品的消费者不可使用并自行销毁。

  2022年1月13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阐述说明。在法庭辩论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被告提出的质证观点一一作出答辩,并针对法庭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公益诉讼起诉人还就公益诉讼的目的,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性等方面发表了诉讼意见,并对被告进行了法制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严重后果,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作为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的判决对被告行为是否侵犯了不特定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数额的确定等焦点问题进行了确认,对于连云港市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务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接下来,连云港检察机关将继续紧盯群众关心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消费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守护好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