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

28.04.2022  10:43

  2022年1月,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时发现,该区新火村存在于基本农田上存放钢管、脚手架等物资的现象。相关职能部门也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监管漏洞,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江都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到实地调查,发现2019年8月,颜某某与江都区仙女镇某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租赁该村12.51公顷土地用于发展高效农业。2021年,颜某某又将其中的3.76公顷土地租赁给靖某某等人,用于堆放钢管、脚手、砂石等物资。该院随后走访了相关部门,最终发现这3.76公顷土地的规划用途为永久基本农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江都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送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纠正违法占地行为,恢复土地原状。检察建议发送后,检察机关与职能部门共同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多次派员到现场劝导承租人,逐步打消承租人的抵触情绪。最终6户承租人均表示愿意配合拆除工作。

  在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下,场地上的临时建筑物被拆除,堆放物品均被清理、转运,被侵占的永久基本农田已经全部完成复垦,并种上玉米等粮食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