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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2022  10:42

  “这片20亩的鱼塘今天全部回填到位,收回村集体进入流转,能赶上春播种粮,另外3处130亩的蟹塘,已与承包人签订退租复垦承诺书,今年9月底之前陆续复垦到位,7.5万元保证金也已缴纳到镇财政账户。”春耕时节,江苏省如皋市某乡镇的一处鱼塘边,推土机正伸展“铁臂巨掌”平整沟塘,镇政府负责人一边介绍,一边将一沓承诺书和保证金缴款证明交给前来实地跟进监督的检察官。

  此前,这150亩永久基本农田被村委会擅自出租给私人挖塘养鱼养蟹,在如皋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公开听证会+风险提示函”监督组合拳的推动下,终于开启了回归粮田的复垦之旅。

  百姓“吃饭田”被用来养鱼养蟹

  “这里有问题!”2021年10月的一天,如皋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办案人员在检索江苏省国土资源“高空瞭望”实时监督平台信息时,发现某镇一个村的基本农田中出现4处大面积坑塘,坑塘边建有铁皮房。经与历史数值比对,办案人员发现这4处坑塘是近两年挖出养鱼养蟹的,总面积达150亩。

  办案人员经查发现,村委会将基本农田与承租人分别签订了5年、10年的出租协议,但未按规定将用地协议报镇政府审查备案,也未与承租人制定复垦方案和收缴复垦保证金。负有监管审查责任的镇政府由于未按规定将用地材料上报如皋市自然资源局,因而未能录入全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系统,导致这150亩被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处于失管状态。市自然资源局在与检察公益诉讼信息共享中发现该地块的违法情形,于2021年10月向违法行为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15天改正,但未有任何实质性效果。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检察机关认为,该村基本农田属于集体所有,挖塘养鱼养蟹的做法严重侵害国家土地管理制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于2021年11月6日对该镇政府怠于履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1月11日,如皋市检察院向当地镇政府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落实复垦举措,并当面送达、交换意见。

  实地巡查发现“纸面整改

  今年1月11日,两个月的检察建议整改回复期满,检察机关收到镇政府回复函,表示已开展实地调查专题研究,强化履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职责,引导挖塘养鱼养蟹的承租人退租。

  2月中旬,承办检察官第二次赴实地跟进监督,对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发现3处干涸的养蟹坑塘呈现出一片萧条景象,塘底土面散落着贝壳类蟹饲料残留物,而另一片20亩的鱼塘水波荡漾,有人在撒网捕鱼。

  看到这样的场景,办案人员当即与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联系,询问缘由,该负责人无奈地表示,因协议未到期,承租人工作做不动,只能等协议到期再复垦。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决不能让整改停留在纸面!”根据实地巡查的情况,如皋市检察院决定“两箭连发”:一方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共同论证基本农田复垦的必要性,再次推动整改;另一方面,向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风险提示函》,告知镇政府一周内若不能落实复垦举措,检察机关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公开听证+风险提示”促整改成效显现

  3月7日,一场以守住耕地红线为主题的公开听证会在如皋市检察院召开。如皋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5人应邀担任听证员。

  “如皋地处长江下游,一年春耕秋种二熟制,粮食产量高。而养蟹半年闲置,还易破坏耕作层,甚至造成土壤污染,破坏土地资源。”“150亩基本农田被非法占用,镇政府有两重责任,一是未尽监管职责,二是未尽整改责任。

  听证会上,听证员们纷纷发表意见,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当场表示“如若不能按时落实复垦,自愿承担失职的法律责任”,并郑重签收了《公益诉讼风险提示函》。听证会后,4名承租人向村委会呈交了复垦承诺书,并向镇财政缴纳了每亩500元共7.5万元的复垦保证金。

  3月14日,在公开听证会与《公益诉讼风险提示函》限定的最后期限,办案人员收到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发来的信息:“复垦举措已经落实,欢迎检察官来实地查看!”同时发来的几张照片显示,推土机正在有序作业。

  随后,检察官邀请2名听证员代表一同驱车赶赴现场实地查看。这是检察官第三次来到现场。看到深坑鱼塘和塘边的铁皮房已无踪影,检察人员用执法记录仪对回填平整的土地进行拍摄留证。

  “今天现场看到鱼塘回归农田的实景,心情激动!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检察监督必须要发挥重要作用!”听证员代表、如皋市人大代表谷正芬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