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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2022  10:41

  捡到他人加油卡,分九次共刷8000余元。近日,经江苏省淮安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陈某是一名货车司机,常年驾车往返于江苏和江西之间拖运货物,最大的开销便是货车油费。为此,陈某尝试了各种节油的方式,想尽办法减少燃油消耗。

  2021年5月,被害人王某使用个人加油卡在江苏淮安经开区某加油站加油,后忘记将油卡从加油机拔出便驾车离开。不久后,被告人陈某驾驶货车到王某之前的加油机上,发现王某遗忘在加油机上的加油卡。

  陈某将捡到的加油卡重新插入加油机内,试着按下加油按钮,发现这张捡到的加油卡竟然未设置密码。被贪念冲昏头脑的陈某,在接下来的五天内,分9次将卡内8000余元全部用尽,后将加油卡抛弃。

  案发后,陈某后悔不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赔了被害人王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检察官说法】

  加油卡为有价支付凭证,属于他人的财物,偷拿他人的财物属于盗窃行为,金额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的涉嫌构成盗窃罪。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加油卡最好设置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加油完毕,要注意确认卡片是否取回,加油卡一旦丢失,要在第一时间办理挂失业务,避免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