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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3.2022  10:20

  “再次说一声对不起,感谢你的原谅,我会好好珍惜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3月16日,在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听证室里,故意伤害案被不起诉人张向被害人李某鞠躬致歉后,二人握手言和。

  2021年7月30日,张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相互厮打致李某受伤,鉴定为轻伤一级。清江浦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因二人系邻居,案发前并无其他矛盾,双方有沟通调解意愿,清江浦检察院为化解矛盾,多次组织当事人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张某一次性赔偿李某18.5万元,并赔礼道歉取得谅解。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检察机关拟对张某作不起诉处理。该院检察长韩少芹主持听证会,处理意见得到听证员的一致同意,于是发生了开头这一幕。

  近年来,针对轻伤害案件常因邻里纠纷等民间偶发矛盾引发,清江浦区检察院探索创新案件办理模式,“如我在诉”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守护大民生。

  矛盾多元化解搭建沟通桥梁

  2019年2月,清江浦区检察院受理一起因田界问题引发的孙某故意伤害案。审查中发现,二人都年过70岁且积怨已久,加害方拒绝接受被害方提出的赔偿要求,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如一诉了之会进一步激化矛盾,留下隐患。

  检察机关多次实地走访,全面了解二人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制定针对性矛盾化解方案。联合公安、法院会同当地村委会干部,通报先前土地纠纷解决方案,明确双方责任划分,向被害人提供民事赔偿专业建议,得到双方认可。后孙某主动赔礼道歉,当场赔付被害人损失8.2万元。考虑到被害人因案致贫,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分别为其申请2万元救助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息诉罢访。

  该院还联合公安、法院和司法局,会签工作文件建立故意伤害类案一体化联动办案机制,开通绿色办理通道,专设刑事和解室,明确联动调处的案件类型和争议性案件协商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

  多维审查让公正可感可触

  “王某的伤是我造成的,我愿意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检察官通过证据开示、多媒体演示、情景模拟等对林某释法说理后,林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

  故意伤害案件往往因医治不及时、诊断结果不一、伤情反复等,影响因果关系的认定。检察官审查该案时发现,被害人伤情有4份不同的医疗诊断结果,案发时检查无伤,案发后四天检出有伤,伤情检查又出现矛盾情况。由于因果关系不明,林某在侦查和审查起诉环节拒不认罪。为排除其他外力致伤、自伤等合理怀疑,检察机关开展自行侦查,走访当地群众,复核目击证人证言,咨询诊断医师和多位骨科专家的意见,查明伤害行为和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后在检察机关主持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针对伤情审查中遇到的问题,该院刑检部门会同技术部门对鉴定意见100%全覆盖复核,建立专家智库,对病历矛盾、ct影像、陈旧伤等医学问题提供专业意见,激活相关书证,加强证据链。

  跟踪问效促案结事了人和

  2019年11月6日,陈某与邻居汪某因口角发生肢体冲突,造成汪某身体损伤轻伤二级。“我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但现在又不知如何补救”。审查起诉阶段,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在检察官、社区工作人员释法说理教育下,主动赔付5万元后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2020年9月,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经常走访陈某居住地了解生活近况和邻里相处情况,帮助疏导因刑事案件产生的心理压力,并与社区共同支持其成为社区志愿者。陈某现已成为所在社区志愿服务的一员,积极协助疫情防控工作,较好地回归融入社会。

  据统计,2020年以来,清江浦区检察院办理故意伤害案件58件,其中检察环节刑事和解8件,占比13.8%,救助被害人13人,发放被害人救助金12.4万元。

  “轻伤害案件虽是‘小案’,但关系到每个人的‘大民生’,我们也将综合考虑法、理、情,用心用情办好每一具体案件,减少社会对立面,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韩少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