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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3.2022  10:41

  “各镇(街道)建立‘品牌调解室’,构建行政、司法、道德‘三力联调’模式,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7.6%;各村(社区)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累计收到意见建议4100余条,到目前已推动办结3908条……”日前,陕西省安康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这组数据。他告诉记者,这组数据的背后是安康市两年多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生动实践。

  市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特殊意义。2019年12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正式启动。

  两年多已过去,试点城市在市域治理中有哪些创新性经验?“检察之治”又如何助力“社会之治”?各试点城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交上了一份铺陈为民底色的时代答卷。

  释法说理

  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枣树村和水田村是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的两个古老村落,两村山同脉,水同源,相邻而居近百年。然而,“百年的邻居”却曾因水资源利用问题多次发生矛盾,甚至发生持械聚众斗殴事件。

  2020年,枣树村因脱贫攻坚之需,将人居安全饮水工程提上日程。随后,沿河县水务局提出将水槽口处的水源引至枣树村来解决该村人居饮水安全问题的方案。然而,这引来了水田村部分村民的不满,他们认为,人居安全饮水工程影响水田村的农田灌溉。同年4月,水田村村民范某召集本村村民砍断工程施工现场的水管,后被刑事拘留。

  沿河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发现,此案涉及脱贫攻坚人居饮水安全,又系历史遗留问题。案发后,水田村部分村民情绪激动,直接用混凝土将争议水源封死,两个村的矛盾十分尖锐。对此,沿河县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深入两村实地走访,了解村民需求,耐心释法说理,邀请该县水务局、两地村委会共商水源利用方案。

  最终,两村在检察机关的促成下达成水源利用共识;检察机关依法对范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相邻而伴的小村落开始在脱贫攻坚的道路上齐头并进,迸发出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发展活力。

  “纠纷发生在基层,也应化解在基层。老百姓心里有疙瘩,检察机关就要依法循根解决。”铜仁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柯告诉记者,化解枣树村和水田村的水源之争只是铜仁市检察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个缩影。无论是纠纷处理还是矛盾调解,检察机关都在积极参与,贡献着应有的法治力量。

  依法护企

  激发城市经济发展新活力

  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企业一方面联系着无数家庭的生计,另一方面联系着城市的发展进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理应包含对企业监督管理的现代化,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在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方面也同样有着积极探索。

  2018年5月,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某纺织厂老板陈某遭遇用工难。听说联系李某从缅甸招募“边民”既能解决用工荒,又能降低用工成本,陈某决定铤而走险招募“边民”。而当陈某利用招来的“边民”加快生产时,2019年7月,云南边防发现了李某组织“边民”偷越国境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了金湖警方。

  2020年9月,陈某等人到公安机关自首。同年11月,警方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将案件分别移送淮安市检察院、金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陈某等5名被告人分批作出有罪判决。

  据了解,案发后,金湖县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到涉案企业进行走访,在依法审慎办理案件的同时,协调当地人社、工信等部门为企业引进劳动力、自动化设备,帮助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有效解决了涉案企业的用工荒。

  针对非法招募“边民”暴露出的隐患,金湖县检察院联合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多场专项整治活动,并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专题法律辅导和风险监测,切实帮助企业规范了经营管理。

  “强化企业责任、守牢安全底线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我们充分发动各部门力量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给城市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的活力。”淮安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公益诉讼

  助力城市人居环境建设

  垃圾分类、扬尘污染、河湖治理、食品安全……聚焦城市人居环境,检察机关在溯源治理的过程中不断释放着公益诉讼检察的新动能。

  “我们组织人员前往核查,发现西城街道来游关社区某小区附近堆放着大量建筑、生活垃圾,严重影响居民生活。”2021年4月9日,重庆市南川区检察院检察官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某小区附近有座“垃圾山”。

  调查核实后,检察机关当即立案,收集固定证据、了解“垃圾山”所在地权属情况,并组织城市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单位召开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会上,各单位对检察机关的前期调查情况表示认可,并对下一步的垃圾清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2021年4月26日,在磋商会召开后的第7个工作日,南川区检察院检察官会同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查看,发现所有垃圾已清理完毕。

  在辽宁,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区21家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存在外卖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包括外卖所使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内容,未进行独立包装的餐具直接放置在未封闭的包装袋内等。

  随后,沈河区检察院立刻展开调查,调取外卖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月销售情况等证据。2020年7月,沈河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沈河区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行为进行规范整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涉案的21家商户实施核查,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形,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措施。同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多家餐饮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沈河区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管理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催生了对人居环境更高水平的需求,检察机关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公益诉讼治理入基层、进网格,打通服务民生的‘最后一公里’。”沈河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