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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2022  10:21

  “你是最高检的?告知我了,答复我也收到了,满意,满意,我对办案效果很满意!我得好好感谢大丰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没有他们,我拿不到这笔钱。”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电话回访时,王小兰高兴地答道。

  2017年7月,张建华以宇润教育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系张建华女儿)的名义,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开办高考补习班。2018年,王小兰为其儿子报了该补习班,并签订了教育培训协议书,缴纳培训费3万元。协议约定课时安排为2018年1月至同年5月,培训目标为高考时总分数达到本二投档线。如若孩子未能达到培训目标,费用如数退还。后因王小兰儿子高考未能达到本二,王小兰按照协议要求该培训中心退还培训费3万元,但该培训中心在大丰设立的培训班于2018年10月停业,于是王小兰找到张建华要求退款。张建华于2019年向王小兰出具欠条3万元及还款计划,但一直未兑现。王小兰迫不得已向法院起诉教育培训中心,要求返还培训费,法院支持了王小兰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王小兰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6月18日,在法院的主持下,王小兰与教育培训中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同意返还原金额的80%。但在后来的执行过程中,仅执行到11000元,其余部分未能执行到位。2021年8月31日,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王小兰因一直未能执行到位,向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走访、调查,发现该教育培训中心登记在南京市,是一家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记载有效期为2017年4月至10月。张建华于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以该教育培训中心资质,在盐城市大丰区开办高考补习班。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跨县域设立培训点的,需到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张建华在大丰开办高考补习班时,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另外,根据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对该教育培训中心2017、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教育培训中心在大丰的办学收入并未存入该单位账户,而是被受托人张建华收取后,存入其个人账户使用,导致个人财产与教育培训中心财产发生混同。于是,检察官联系张建华住所地银行、房管局等单位,查询张建华名下的财产状况,并赴南京、盐城滨海等地调查取证。同时,对张建华的家人耐心释法说理,督促张建华及时履行承诺。鉴于教育培训中心与张建华的个人财产发生混同,大丰区检察院遂建议依法执行教育培训中心在张建华处的财产。

  在法院、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大年三十当天,王小兰终于收到了来自张建华的培训退费1.3万元。

  (文中当事人、公司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