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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2022  10:56

  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3月17日,江苏省建湖县检察院依法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三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集中训诫。

  训诫会上,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并根据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及成长经历,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普及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知识。公安机关承办人、社工、辩护人等分别对三名涉罪未成人进行教育,三名涉罪未成年人表示会遵守考察期间的各项规定,珍惜这次附条件不起诉 的机会。

  同时,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针对该情况,我院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量身定制的《督促监护令》。

  在《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向涉罪未成年人吴某的监护人解读了《督促监护令》并作出了相关要求,公安机关承办人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成因对监护人进行教育,宣告仪式后司法社工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对监护人开展了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吴某某的监护人反思了自身存在的教育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并表示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配合司法机关加强对孩子的帮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保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建湖检察院将继续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指引,结合办案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进一步完善“督促监护令”制度,切实推动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被犯罪行为侵害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问题,强化家庭保护意识,让缺位的爱和监管归位,用心用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督促监护令”知识小课堂

  “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督促监护令”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刑事侵害;

  二是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

  三是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教育;

  四是其他未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