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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2022  10:30

江西省宜丰县检察院干警上门了解救助对象的学习生活情况

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检察官到云南省昭通市救助申请人住处调查核实

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检察官向命案受害家庭发放救助金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

  “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指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方向。

  2021年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第一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命题下,检察机关运用司法救助,在乡村振兴蓝图里勾画出了独特的检察线条。

  应救尽救彰显为民情怀

  救助谁,如何救,是司法救助的核心问题。

  早在2016年,最高检就下发《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下称《救助细则》),2021年又予以修订。《救助细则》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的对象与范围、救助方式与标准、救助工作具体程序等,涵盖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主要方面。

  2018年4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时,明确提出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同年9月,最高检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专题辅导报告会,张军检察长强调,要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救助细则》规定,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采取的救济措施,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也就是说,受理和办结的司法救助案件数越多,救助的当事人越多;救助金额增加,救助效果也会相应提升,能够有效防止更多案件当事人因案致贫、乡村返贫。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检察官彭赞清在审查各地报送的司法救助工作情况时发现,受各地司法救助经费保障和审批模式差异、办理司法救助案件配套工作机制健全与否等因素影响,各地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效果也有所不同。在他看来,检察机关强化协作配合、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积极性,是推进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内生动力。

  2016年10月,救助申请人刘小敏(化名)的父亲刘某金与他人发生争执时被推倒致伤,当晚不幸意外溺水身亡。情绪激动的刘小敏不相信司法机关对其父亲死因的认定结果,与亲戚千里迢迢从老家云南到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信访。

  “我们复查后认为,案件办理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正确。同时,发现刘小敏姐弟二人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慈溪市检察院检察官王志勤告诉记者,他们随后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然而,基层检察院的救助金额有限,即便救助成功,没有经济来源的未成年姐弟仍会面临因案致贫的风险。为难之时,宁波市检察院得知此事,主动提出采用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的模式开展救助。

  “根据宁波市检察院司法救助相关规定,案件影响重大且救助金额较大,基层检察院救助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宁波市检察院联动救助。经审查,我们认为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最终,两级检察院联合救助给予刘小敏救助金8万元。”宁波市检察院检察官姚红文介绍道。

  抓创新就是抓机遇,谋创新就是谋未来。2020年9月,最高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召开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现场会,肯定了宁波等地检察机关上下级联合救助、多元化综合救助措施等创新工作方式的经验做法,并向全国检察机关传递了积极信号:司法救助具有民生关怀功能,只有不断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积极探索完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救助效果才能越发明显。

  数月后,姚红文、王志勤从浙江赶到云南,出现在刘小敏姐弟俩面前。在当地有关部门协助下,检察官通过耐心释法说理、细致答疑解惑,并进行公开审查和心理疏导,解开了姐弟二人质疑父亲死因的心结。与此同时,检察官协调当地检察机关、乡镇党委、民政部门及姐弟俩就读学校,积极开展综合救助。当地镇党委书记说:“检察官跨越2000多公里,从浙江来到云南了解两个孩子的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深得民心!

  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2018年至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救助贫困户1.5万户,救助贫困案件当事人2.2万人,发放救助金2.7亿余元。其中,2020年救助贫困户6368户,发放救助金1.2亿余元,同比分别增加40.7%和46.6%。2021年,救助3.8万余件4.7万余人,发放救助金6.1亿余元。其中,救助农村地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对象1.3万余户1.7万余人,发放救助金2.3亿余元。据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介绍:“融入、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大局的显著成效,也带动提升了检察机关整体司法救助工作的快速发展。检察机关将接续融入、服务和保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全面地履行好司法救助职责,实实在在发挥‘救急解困’功能作用,展现‘司法为民’的政治担当。

  多方协同实现最大救助效果

  司法救助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检察业务工作,也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检察机关注重在办案中发现司法救助的真问题、难问题,有针对性地逐一破解。

  2019年,辽宁省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中注意到一类特殊的被救助群体——命案受害家庭。他们的亲人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案件中不幸身亡,这其中既有经历丧子之痛、白发人送黑发人的80岁老人,也有为枉死丈夫悲戚多年、独自撑起家庭的妻子,还有父母双双遇害、成为孤儿的少年……

  20多年前,救助申请人王红(化名)的丈夫被人枪杀,案发后没有得到赔偿。王红卖掉仅有的一处住房,独自承担起抚养儿子、赡养双方父母的重担。2021年11月,辽宁省检察院获知该线索并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后,这个坚强的女人感动得当场失声痛哭。

  司法救助案件背后,往往都有令人心酸的故事。“在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案件中,很多命案的被害人正值壮年,是家里的顶梁柱。家里的顶梁柱倒了,这个家也就塌了。我们实地走访被害人家庭,深切感受到他们失去亲人的痛苦以及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辽宁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关荣华告诉记者。

  “2020年,我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检察机关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2021年,我们将‘命案关怀行动’范围扩展到交通肇事、重伤、退役军人军属受害家庭。”辽宁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高祥国介绍,“建立命案协同救助机制,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符合救助条件的命案受害家庭成员,我们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就启动救助程序,变案后的‘因访救助’为案中的‘同步救助’,联合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合力进行多元救助。

  王某是一名退伍老兵,复员后回到辽宁老家,和妻子在乡下种地为生,偶尔外出打零工,日子过得很清苦。几年前,他的大女儿在一起命案中不幸被害,老两口为抢救女儿花去医药费20万元,至今尚有6万元债务未还。

  一起刑事案件,让这个“光荣之家”陷入生活困境。辽宁省检察院在对命案受害家庭开展走访时了解该情况后,随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同时将这一情况移送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将王某一家的情况录入全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并予以密切关注。与此同时,该院还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对王某夫妇俩的生活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防止其因案返贫。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担当,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用司法的温度彰显了为民情怀,让我印象深刻。”谈及检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所做的工作,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鞍山市第十三中学语文教师官启军深有感触地说,“我接触过很多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也见过检察官如何用心用情奉献爱心,设身处地帮这些学生解难题,想方设法为他们办实事。希望检察机关能把司法救助工作持久做好,把司法救助的温情传递给人民。

  从“一次救助”到“长期关怀

  司法救助如何从“一次救助”延伸为“长期关怀”呢?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及基层乡镇政府建立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救助回访,通过多种方式,确保帮扶方案落实、救助措施到位。

  “检察机关探索对被救助人进行回访,考察、评估被救助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是否已有效解决,相关社会救助措施是否已落实到位,家庭生活条件是否已明显改善,促进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合力帮扶持续跟进,是‘求极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打通司法救助‘最后一公里’,更好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赢得民心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践行检察初心使命的生动实践。”徐向春说。

  2022年1月,江西电视台的一档节目讲述了一个双残疾家庭接受多元救助的故事,反映了检察机关联合乡村振兴、残联等多家单位,流线型完成线索移送、案件诉讼、低保防贫等工作的过程,鲜明地体现了政府各部门积极作为、联合回访、协作配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救助成效。

  “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线索互移实现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对策共商、帮扶共举,多部门联动形成救助合力,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通过精准帮扶助力提升救助效果,这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办好为民实事的生动体现,凸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江西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张诗美告诉记者。

  让人民生活幸福,就是“国之大者”。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目标。

  “部署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既是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更多司法需求的现实需要,也是以更高标准推进检察工作特别是司法救助工作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长远安排,体现的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政治担当。”徐向春接受采访时表示。

  健全延伸协同多元救助机制、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落实司法救助责任……司法救助始于案件,却不能止于案件。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案件数、救助资金数是基础,救助效果长效化才是检验司法救助工作质效的“试金石”。

  2022年2月22日,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对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随着一项项工作推进,检察机关手握“司法救助”的笔刷,在乡村振兴的画卷上,正用“以人民为中心”的笔触,勾勒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线条,奋力绘就乡村振兴的壮美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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