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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2022  10:51

  “最近经常来这里买菜,离家近,品种多,还实惠!”不久前,当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干警回访该县南岗供销合作社(下称“南岗供销社”)时,供销社原有的庭院已被租赁改建成农贸市场,市场里采购的人络绎不绝,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然而,此前15年里,这家供销社却一直深陷破产僵局,破产清算久拖未结、劳动权益纠纷不断、职工动辄上访……

   从“香饽饽”到“烂摊摊

  灌云县南岗供销社始建于1958年,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助力当地乡村经济发展中一度是群众眼里的“香饽饽”。不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供销社逐渐失去优势。

  由于缺少正常经营收益,南岗供销社甚至在后期靠出售企业资产来支付退休人员工资和职工的养老金、失业金,企业逐年亏损,渐渐处于半瘫痪状态,社有资产仅剩下部分房屋用于出租。在小城镇开发进程中,该供销社20间临街门店被拆除后,亏损加剧,可谓雪上加霜。

  2006年4月17日,供销社终因资不抵债向灌云县法院申请破产。进入破产清算后,考虑到单纯破产清算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于是该案面临两大困境:一边是供销社主管部门县供销总社想积极保留企业;另一边是供销社可分配财产与职工期盼存在落差。

  到底该何去何从?南岗供销社自此陷入破产僵局。

   民事和解带来“复活”转机

  2021年初,为有效化解企业的破产难题,灌云县检察院在破产案件监督领域创新工作机制,联合县法院会签了《关于建立司法联动保障破产工作规范运行机制的意见》,支持县法院的破产案件审办工作。检法两部门依托该机制,共同对南岗供销社破产案件进行深入研究。

  检法两部门研判认为,南岗供销社长期服务于乡村经济,当前在农产品产销对接、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有存续下去的实际需要;同时,各破产债权人也有和解清偿的意愿,且保留基层供销社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政策需求。

  那么,问题来了,破产企业该如何存续?为确保破产债权人达成和解清偿协议,灌云县检察院积极着手推进该案走和解路径。该院第五检察部第一时间与法院进行程序对接,与法院案件承办人进行沟通,双方在多个方面达成共识。

  企业宣告破产后,能否适用企业破产法第105条“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规定?况且,由债权人、债务人自行达成协议尚无先例。检察官和法官积极向国内企业破产领域的专家请教,同时查阅企业破产领域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多方寻求适用第105条规定的理论支撑,最终确定适用“民事和解”来促成此案的解决。

   终结破产迎新生

  为促成供销社与所有债权人达成和解,法检两部门案件承办人耐心向各方当事人讲清和解与破产的利弊;同时,指导供销社与债权人代表就破产民事和解事宜进行讨论,双方互相让步,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并制定和解草案。

  经过多方联系,南岗供销社将闲置庭院出租改建成农贸市场,确保了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检察监督的介入,也打消了债权人存在的他人虚假申报债权的顾虑,让债权人建立起设法挽救债务人的信心。

  真诚与耐心最终收到了成效。

  2021年11月26日,南岗供销社向法院提交民事和解申请及和解草案。法院主持召开了南岗供销社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和解清偿方案》进行审议表决,获得债权人会议一致表决通过。检察院应邀派员监督。根据该清偿方案,南岗供销社通过县供销总社下属单位供销集团公司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由供销集团公司清偿所有债务,南岗供销社的所有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供销集团公司,并通过召开职工大会一致认可该方案,充分保障了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12月7日,法院裁定认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的民事和解协议,终结南岗供销社破产程序,实现各方权利人“共赢”局面,有力稳定了地方发展大局。

  “法检合力推动破产企业民事和解,完成了长达15年破产未终结的南岗供销社改制工作,不仅是对市场主体的挽救,也是对企业职工等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同时也为司法联动化解超长期破产未终结企业的改制难题,蹚出一条可行的路径。”灌云县人大代表、县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副书记、主任王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