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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2022  10:10

  新发展新形势下,如何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当好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老娘舅”……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用优质的助企检察服务作出了回答。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该院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思考,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当好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员”“体检员”“守护者”三个角色,用心用情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金检护企发展、服务营商环境”项目连续2年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成功举办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受到参会的社会各界人士广泛肯定。

  “企业发展是稳增长、保民生的基石。我们将进一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更大的力度护航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成长,让‘娘家人’引以为荣。”金湖县检察院检察长周海波说。

   精准保障建机制

  主动靠前当好“服务员

  “《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在制定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多次的沟通、研讨,不仅充分考虑了企业经营发展的方方面面,还充分结合地域经济发展特点,出台了不少定制化的服务措施……”金湖县工商联主席王长明这样评价检察机关出台的助企意见18条。

  仪表和线缆生产是金湖工业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也是当地重点企业最多的行业。金湖县检察院制定助企发展实施意见之初,牢牢把准护航区域发展的中心和前端,主动携手县工商联围绕涉及服务保障市域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问题和司法保障问题,通过召开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联合调研,精准把握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

  针对全县仪表产业集群发展和涉仪表企业案件多发状况,金湖县检察院重点制定出台了《保护“金湖仪表”产业发展工作意见》,从加强跨部门跨区域沟通协作、强化仪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等八个方面,定制化出台针对性措施,并通过“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将相关工作融入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全过程。先后成立检护民企司法保护办公室,设立驻企检察服务站,建立和完善“检企共建机制”和派驻民营企业法治指导员等制度,为当地民营企业,特别仪表和线缆等重点行业企业是提供常态化、“面对面”法律服务。2020年以来,先后出台各类文件6份,出台定制化、精细化服务措施18项,涉及仪表、电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8个。

   把脉开方治未病

  履职延伸当好“体检员

  为加强企业合规工作,增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法治意识,金湖县检察院精心打造“服务企业发展法治文化基地”——以刑法条文、典型案例、检察官提醒的模式,设版面8个,涉及罪名45个,通过定期邀请企业接受以案释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等方式,帮助企业认清经营中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提前打好“预防针”。

  作为全省首批服务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基地,该平台为预防非公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促进民营企业合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基地建成开放两年来,金石集团、苏仪集团等150多家企业和县女企业家协会、县新生代企业家商会、金湖企业家协会先后组织2000余人到基地接受法治教育,并升级成向全社会开放的法治文化阵地,成为金湖企业法治教育的新去处。

  企业的“合规体检”不只在线下,更走在了“线上”。针对本土鞋服纺织、食品加工等民营企业特点精心设计,涵盖了规范用工、知识产权保护等200多个常见法律风险点的“金检护企微课”、“小荷说法”,一直是金湖当地企业主重点关注的公众号栏目。不光是定期更新的法治微课,金湖县检察院深化涉企犯罪诉源治理,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发布《企业自检问卷调查》,建立“来访、微信、电话”三位一体联络通道,及时帮助企业开展风险研判、排查。截至目前,该院先后接受326家企业参与线上体检,排查风险156个。

   用心用情优服务

  守护正义当好“老娘舅

  “及时复工复产后,企业的订单没有受到大的影响,我们还及时堵塞住了管理漏洞”,不久前,在金湖当地拥有3家企业的民营企业主朱某向来企业走访的金湖县检察院检察长周海波开心地介绍起经营情况。

  2021年6月,金湖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特殊”案件。当地的一家袜业厂因长期找不到工,虽然拥有大批外贸订单,却面临“违约”风险。为解决用工荒,企业主朱某听从了“老乡”建议,病急乱投医雇佣了一批外国“黑工”,最终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涉案朱某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未造成严重后果,金湖县检察院在主动听取工商联等行业主管、监管机构的意见后,依法作出建议适用缓刑的处理决定,并被法院采纳。

  案件结案后,该院针对当地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招不到工等问题,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会商,促成当地出台“一帮一”对接政策,通过定向招工、奖励帮扶等措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荒”难题。同时,该院结合该案成功办理的经验,出台《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调查办法》,明确提出检察官在办理涉企案件中,要对办案可能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进行评估,对生产经营正常或具有复产复工可能的涉案企业,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涉案企业人员,经审查认定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不大、认罪认罚的,积极创造宽缓条件,依法妥善处理惩治犯罪与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之间的关系,用好政策、严管厚爱,审慎办理民企涉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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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回应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找准服务民企着力点,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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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建丽代表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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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发文,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