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

08.03.2022  09:42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白驿镇云村党支部书记李君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学坤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

  试想,你走在路上,突然被陌生的手机镜头拍摄,莫名其妙成了他人网络直播里的“主角”,被捏造出风牛马不相及的身份和行为,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虽然直播属于表达自由的新形式,但任何表达都有边界。直触社会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也暴露出当前网络直播正呈现某种“病态”的征兆,有必要进一步对“直播病”号脉、治疗。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代表委员表示,当前方兴未艾的网络直播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要最大程度地发挥它的价值,还需要法治予以规制。

  “目前,网络直播中存在诸多问题,首当其冲的要属直播内容侵犯网民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学坤表示。随着新科技高速发展,直播活动有了全新的拓展和延伸,直播摄像头可以说是无所不在。比如有的人在街上正常走着,突然就被他人随意搭讪、强行拍摄,其一举一动、言行举止全部都在网上“被直播”,被无数网友围观。对“被直播”的人来说,没有人在乎他是否愿意向他人公开隐私、公开的范围和程度。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白驿镇岫云村党支部书记李君表示,网络直播乱象频发,还包括网络行乞、数据造假、内容低俗等。更令人担忧的是,直播“打赏”的机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成巨大冲击,容易让青少年和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让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思想。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不法分子为追求流量和非法利益,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违法违规传播儿童软色情表情包、儿童性暗示短视频等,让儿童穿着暴露服装,甚至拍摄女孩上衣滑落等擦边球照片吸引眼球,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不可低估的危害。”王学坤委员特别指出。

  究其原因,代表委员们认为,一方面是由于网络直播随意性强,实时性的直播很难实施监管;另一方面,网络直播中侵权行为违法成本较低,没有对不法分子产生足够的震慑。

  对此,李君代表建议,要健全网络直播法律法规,强化各部门监管力度。应尽快出台官方的审查制度标准,对审查、举报属实的网络直播和主播实行封杀机制并施以经济处罚甚至是行政处罚,增加其违法违规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则表示,对网络直播行业正本清源,使其始终保持在良性发展的轨道上,最终要靠监管部门与直播平台的良性有机结合。建议发挥行业自律功能,成立互联网协会网络直播分会或者网络直播协会,同时建立专门的网络直播监管平台。

  “还应加强网络直播平台的合规建设,通过人工智能等方式,对图片、文字、语音等进行识别,过滤网络侵权行为等违法信息。同时设置举报和投诉网站,及时受理网民的投诉和反馈,有效处置和防范风险。”王学坤委员建议。

  王学坤委员进一步表示,对于网络直播中侵犯人格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司法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对不法分子产生震慑。针对在网络直播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涉及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同时,检察机关要利用典型案例加强法治教育,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从源头上斩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黑手”。

  “此外,网络直播要加强官方的正能量引导,对于相关正能量的直播和主播账号给予流量扶持。”李君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也有类似的看法,他鼓励各领域专家、学者在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开展科普,同时设置知识科普、传统文化传播专项,提升社会、公众对相关议题的重视,允许、支持科教文艺工作者利用短视频及直播平台合理创收,激励优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