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

28.02.2022  10:11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现“应诉尽诉、应附尽附”后,单独民事公益诉讼缺口该如何填补?江苏省常州经开区检察院从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中找到了“”。

  2021年,常州经开区检察院环资四检合一专业化办案团队成功办理一起从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的单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开先河,破解了单独民事公益诉讼线索来源难题,做法得到省检察院领导高度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2020年5月,A建筑公司在劳动东路北侧、宛沿河西侧地块建设工程项目,将主体劳务工程承包给B公司,B公司在建设工程项目时,私设管道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井,污水沿雨水管向东流至大运河的重要支流H河,造成H河氨氮、总磷等指标异常升高,水质下降为劣Ⅴ类。

  H河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常州经开区检察院第一时间精准介入,研判发现该案不涉及刑事案件,但存在行政处罚情形,该院随即启动公益诉讼“三法衔接”办案机制,分别与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机关沟通分析案情,引导调查方向、提供法律依据。

  “该起水污染事故看似简单,却涉及建设工程项目承包与转包、生活污水损害赔偿计算等专业问题。”团队负责人邱萍介绍,一方面我们借助“外脑”,聘请了专家对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评估测算;另一方面针对案件细节如污水量依据、损害计算系数来源等,我们反复与行政机关和专家进行推敲,确保办案质效。最终,经专家评估,本次水污染事故造成水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费用约为7万余元。

  在调查过程中,办案团队与B公司精诚沟通,加强释法说理、释放司法善意,并就企业从事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过失帮其从法律角度查漏补缺,逐步打消其最初的抵触情绪,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检察机关在损害赔偿的评估上选择了成本相对较低的专家意见模式,真是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我们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摒弃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B公司负责人说。

  环境就是民生,绿水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2021年6月28日,常州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对B公司非法排污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B公司将7万余元赔偿款一次性支付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门账户。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该起从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单独民事公益诉讼案,也为全省生态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