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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2022  10:10

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强调

以更优能动履职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总结2021年刑事检察工作,部署2022年刑事检察任务,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举行。会议强调要以更优能动履职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陈国庆出席会议并讲话,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志杰,最高检第一、二、三、四检察厅全体人员,办公厅、第五、九、十检察厅、法律政策研究室和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山东、四川、福建、广东省院作交流发言。

  陈国庆指出,过去一年,刑事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并呈现良好发展态势,较高质效完成了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任务。新的一年,刑事检察维护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要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坚定不移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经济犯罪,抓好职务犯罪办理和没收违法所得缺席审判等特别程序适用工作。

  刑事诉讼监督向来被誉为刑事检察工作的“风口”,《法治日报》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2021年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和撤案数据同比分别上升;抗诉意见采纳率同比增加15.3个百分点,撤回抗诉率同比减少2.5个百分点,四川等地抗诉意见采纳率达到80%以上。检察机关介入引导侦查同比上升幅度高达70%以上,自行补充侦查上升2.6倍,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率都呈下降趋势。

   完善证据审查方式

  全面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量

  当前,检察工作欣逢最好发展时期,既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复杂的形势和挑战。“两个确立”为刑事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和思想指引。

  少捕慎诉慎押已经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据介绍,2021年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成效明显,诉前羁押率较大幅度下降。

  陈国庆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做到“从政治上看”,更加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推动这项政策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少捕慎诉慎押绝不是不捕不诉不押,不能搞“一刀切”。一方面,对罪行严重、社会危险性大的犯罪嫌疑人,如严重暴力犯罪、暴恐犯罪,坚持依法从严从快适用逮捕措施;另一方面,要落实宽严相济,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将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案件、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及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等作为政策适用重点,依法能不捕不捕、能不诉不诉,争取办案效果最大化。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和核心。证据审查规范化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关键。如何确保批捕、起诉案件质量,陈国庆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完善证据审查方式;二是加强证据的审查运用;三是严格非法证据排除。

  陈国庆强调,要改变以往封闭式书面审查为主的审查方式,推行书面审查与调查复核、自行侦查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对重大案件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翻供、案件事实、证据存在重大疑问时,办案人员应当亲临案发现场进行复勘、亲自调查复核相关证据,调阅侦查机关的侦查内卷,切实增强发现不实证据的能力。

  “要强化对言词证据的审查,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现象;强化审查后处理的实质化,对审查后确定证据体系存在问题,不能定案的,依法坚决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陈国庆表示。

  陈国庆特别强调,关于报请核准追诉案件、高检院申诉交办案件、死刑复核监督案件的办理,对这三类案件,省级院一定要切实承担起审查把关责任,上下联动,确保三类案件质量,防止矛盾上交。

  刑事诉讼监督覆盖刑事诉讼全过程,在新时代检察监督整体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陈国庆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以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抓手,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促使合力共赢,维护司法公正。

   健全派驻证监会检察工作机制

  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活动

  2021年9月,最高检派驻证监会检察室正式成立。经过4个月的努力,驻会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开局。

  孙谦指出,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检察履职,维护金融安全,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孙谦强调,一要健全派驻证监会检察工作机制。京沪深三地是三大证交所所在地,在资本市场中地位特殊。三地要建立与证券监管部门、侦查机关更紧密联系,充分履行提前介入、联合办案、案件会商、行刑衔接、企业合规、源头治理等职能,全面发挥检察监督在促进完善监管、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的作用。二是以办案为中心,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要履行好检察主导责任,强化全链条追诉证券犯罪,同步审查涉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场外配资人员、中介机构是否涉嫌犯罪,同步审查洗钱罪线索,发现犯罪线索的,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据确实充分的,直接提起公诉。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最高检等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

  孙谦强调,各地要认真落实。一要切实提高严查行贿犯罪的思想认识,对于行贿数额较大,长期、多次围猎腐蚀党员干部这类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行贿犯罪,必须加大查处追诉的力度,推动反腐败标本兼治。二要把握政策策略,做到宽严相济。要突出重点,如对于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的,要坚决严惩,形成强大震慑。要准确把握非罪、从宽处理的情形,对于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违反国家规定给付“回扣”“手续费”、所谓“不给钱不办事”的,有检举揭发或配合追逃追赃等情节的行贿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要注重与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企业合规试点相结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要依法履职,与监察机关加强配合、强化制约。发现行贿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将犯罪问题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办理重大案件,要在提前介入阶段充分关注行贿人的处理问题。

   加大涉案财产处置力度

  有力铲除犯罪活动经济基础

  当前,各类犯罪的逐利性明显增强。无论经济金融犯罪、新型网络犯罪,还是传统暴力犯罪、行受贿犯罪,犯罪分子不仅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更通过大肆敛财、为继续实施犯罪积累资金,甚至意图非法控制某一行业、特定市场,这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更潜藏着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

  孙谦强调,一要加大财产刑适用量刑建议力度。在适用主刑的同时,要加大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二要增强追赃挽损实效。坚持应追尽追原则,把追赃挽损贯穿到案件办理全过程,高度重视运用反洗钱等手段发现、移送涉案资产线索,及时督促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避免遗漏可追缴资产,避免造成涉案财产被隐匿转移或毁损。要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等制度政策,把退赃退赔作为适用不起诉、从宽处罚或者确定从宽幅度的重要条件,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

  孙谦特别强调,涉案财产处置要严格依法,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已办结案件的涉案财物要及时规范处置,避免长时间搁置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