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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2022  10:07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大豫镇香台村叔侄家回访,姜某甲乐呵呵地向检察官述说着最近两家的变化。

  姜某甲是姜某乙的叔叔,两家相邻而居,2021年三月的一天,双方因为“修水管”这一生活琐事起了争执,甚至大打出手,厮打中造成了被害人姜某乙轻伤二级的后果。

  检察官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双方虽是叔侄关系,但被害人笔录中却明确写着“不同意调解”的意见;姜某甲和老伴儿一直居住在破旧的平房内,家庭条件十分困难,女儿女婿为谋生计在外地打工,他左腿残疾,妻子张某患有脑萎缩,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如果案件“一诉了之”,不但矛盾不能化解,姜某甲身陷囹圄,患病的妻子也将无人照顾。

  “多走一走、多谈一谈,或许有继续调解的可能。”为了解决当事人面临的困境,检察官来到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家中,希望通过当面沟通,化解矛盾,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经过走访谈心得知:双方之间的纠纷起源和矛盾症结并非只是该起故意伤害案件,而是两家几十年来各种矛盾产生的内心积怨,这次又是侄子姜某乙先动手,嫌疑人姜某甲认为对方有错在先,就是咽不下那口气;被害人姜某乙则认为叔叔毫无悔意,态度恶劣,坚持“不调解、不原谅”,调解陷入僵局。

  第三次上门调解中,现年62岁的姜某甲向检察官表露了自己的担忧:“要是我被关进去了,我老伴儿可怎么办哦!”并向检察官表示要是有什么方法能让他不坐牢,他都愿意配合。检察官看到姜某甲的态度有些松动,遂将其作为这次调解的突破口。

  检察官多次耐心地向姜某甲释法说理、明晰利害关系、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以及患病的妻子如何妥善安置等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次又一次耐心劝导,让他真切地感受到了检察官的善意和温暖。在检察官的陪伴下,姜某甲主动来到侄子家中赔礼道歉,并承诺愿意赔偿侄子受伤造成的全部损失。见叔叔真诚上门道歉,姜某乙心中的怨气消除了不少,终于同意继续调解。随后,在检察官、当地派出所民警和村委会村干的共同参与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鉴于本案系亲属之间琐事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已和解并认罪认罚,2021年12月31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在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年逾六十的姜某甲语带哽咽,连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