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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2021  10:41

  民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认真贯彻《意见》精神,立足检察职能和县情实际,以“四个聚焦”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精准检察服务,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理念引领。精心选编服务民营企业相关资料,摘编涉民营企业典型案例,作为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引导干警树立民营企业保护理念。提请滨海县委研究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将护航民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供政策保障。制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服务民营企业的内容方式、重点任务,并细化分解到部门和办案组、员额检察官,列入检察贡献度评价指标,以“一盘棋”思想推动部门协作配合,提升护航民企工作质效。

  聚焦机制保障。制定出台护航民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服务民企工作专班,充分发挥政策指导、牵引推动、沟通联络作用。重点强化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一体负责涉企案件打击、监督、预防和保护。联合滨海县工商联、县公安局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协作机制、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办案意见,强化诉求受理、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影响评估等措施,优化涉民企案件办理效能。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开通涉企信访绿色通道,为企业即时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建立定期问需机制,深入县域重点民营企业调研,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案件态势、特点,为领导决策、司法办案提供精准判断依据。

  聚焦司法办案。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从严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促进市场秩序公平有序。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为企业发展提供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依法保障企业行政诉权,维护企业正当利益诉求。探索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精准开展检察办案监督,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宽严尺度,当轻则轻、该重则重。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不起诉。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开听证,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轻微不起诉条件的涉企案件广泛听取意见,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聚焦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民营企业风险防控机制,积极开展民企法治教育,在全市首创建成“企业合规法治赋能中心”,创新法治教育“三种模式”,并针对不同群体差别化制定教育方案。联合专业技术企业开发“民营企业风险防控系统”等软件,建设民营企业法律风险体检中心,提供信息、评估、管理等合规服务。积极探索企业合规试点,运用法律风险提示函、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涉案企业针对法律风险点提出具体防范对策,督促企业改进风险内控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主动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参加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注重听取行业监管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意见,为民营企业风险防控提供精准靶向服务。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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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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