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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2021  10:01

  互联网时代,支付宝、微信等数字金融已成为人们交易过程中的主要支付方式,由此也产生了海量的电子数据。大数据环境下,从海量数据中进行提取、分析,获取其中有价值的信息,已成为电子数据鉴定的关键环节。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至今,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他人研发多个同城交友APP,通过在后台设置虚假位置、虚假宣传、聘用专业女主播进行话术培训等方式,以与男性会员用户交友见面为由进行语音或视频聊天,诱骗300余万用户付费充值,先后骗取人民币5亿余元。

  [案件办理难点]

  本案中,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途径向嫌疑人注册的数十家公司进行转账汇款,公安机关提取的电子数据达700多G,在海量数据面前,传统的表格、文本查看统计等方式已经失效,无法从中分析并获取具体的诈骗金额。如通过常规的多表关联查询方式,则需要花费数小时乃至更长时间,这样的效率也是鉴定人员所不能接受的。

  [鉴定经过]

  该案专门吸收检察技术人员加入办案组辅助案件办理,检察技术人员在该院司法鉴定中心电子数据实验室搭建了运行环境,依托sql查询与python编程的方式,将后台mysql数据库备份文件、支付宝csv文件和微信支付数据txt文件等海量数据进行了分步加载,并依托python语言强大的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将1.3亿条用户信息、5千余万订单信息及聊天记录等抽象的海量数据转化对象模型,计算时间缩短至10分钟,精确获取到包含买家信息、卖家信息、交易金额(元)、通话时长、赠送礼物等信息在内的详细交易记录,确定了该案的总交易金额。案件庭审过程中,检察技术人员还就相关技术操作进行了说明,并就专门性问题发表意见,为该案顺利办理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

  [启示]

  电子取证工作为检察办案提供证据和技术支持,是重要的检察辅助工作。当前网络诈骗案件中,操作记录、网络浏览记录、物流信息、交易结算记录、即时通信信息等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行为的证据,通常以海量的非结构化数据显现,如何从中快速精准的获取关键和有效信息,对检察机关电子取证方式、数据分析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要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辅助办案,提高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大数据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改进取证工作,提高取证效率?如何更为精准的掌握有效数据,把握好办案的主动权?唯有紧跟大数据技术发展步伐,与时俱进更新工作理念,提升取证能力,不断优化数据挖掘算法,提高数据分析速度。本案中,面对海量的数据,检察技术人员选择了在大数据领域有广泛的应用Python语言,依托其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从而实现了在较短时间内,依托函数和模块对相关数据进行转化,实现交、并集计算和快速加载,整体鉴定效率大幅度提升。

  大数据环境下的电子取证涉及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应用,必须不断提升检察技术人员专业化素能,注重拓宽技术人员视野,通过邀请科研院所、合作单位专家授课等方式,帮助技术人员了解新理念、学习新科技、掌握新技术;注重岗位练兵,引导技术人员从实战实用出发,培养打造一支懂业务、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最大限度地发挥好电子取证实效,为有效打击网络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贡献。

  如何高效便捷的从海量数据中获取关键信息。

  1.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辅助办案,提高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

  2.紧跟大数据技术发展步伐,不断更新检察技术工作理念,优化数据挖掘算法,提高数据分析速度。

  3.不断提升检察技术人员专业化素能,注重拓宽技术人员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