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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等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中,积极延伸检察触角,通过深挖彻查依法对2起为该诈骗团伙窝藏、转移赃款的案件开展立案监督,并从两名被告人处追缴全部赃款,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经济损失,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案件信息
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间,李某某(另案处理)在广东省东莞市等地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9670000余元。期间,李某某使用被告人阳某某、贺某某提供的2张银行卡作为支付结算账户。案发后,被告人阳某某、贺某某明知其银行卡内资金系李某某犯罪所得,仍采用银行取款、微信提现等方式,将上述账户内余额共计人民币121万余元予以转移、窝藏。本院在审查李某某等20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发现上述犯罪线索,依法对上述两起案件开展立案监督,并及时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从两名被告人处追缴全部赃款。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积极以案释法,促使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依法提起公诉。
上述2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深挖彻查案件线索,及时有效追诉犯罪,同时坚持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齐抓,真正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一是强化提前介入,及时发现犯罪线索。严密刑事法网,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依法加大对关联犯罪的惩处力度。在李某某等20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应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及时发现涉案人员阳某某、贺某某明知银行卡内钱款系李某某犯罪所得仍进行取现并藏匿的线索,依法对阳某某、贺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2起案件开展立案监督,引导公安机关查处关联犯罪。
二是强化衔接配合,精准锁定赃款去向。在发现犯罪线索后,第一时间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机关深挖彻查赃款去向,复核相关涉案人员,了解、查明涉案资金流向,并及时查询涉案人员名下银行账户,查明相关资金与犯罪的关联性,及时依法扣押、查封涉案资金,防止赃款进一步流失。
三是强化追赃挽损,有效提升办案效果。强化追赃挽损,努力守护群众钱袋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的意见》的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在侦查期间及审查起诉期间,以案释法,通过认罪认罚促进被告人退赃退赔,有效追回涉案全部赃款,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经济损失。
【检察官说法】
温瑶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尤其是当前“两卡”泛滥,电话卡、银行卡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起着关键作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切勿随意向他人出售、提供电话卡、银行卡,切忌因为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切实提升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营造平安“无诈”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