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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2021  18:07

  

  12月16日,江苏省检察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江苏检察机关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情况。

  2021年1月1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正式施行。江苏检察机关紧抓契机,自觉担当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取得了新成效。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介绍,今年1-11月全省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7495件,同比上升22%。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165件,民事公益诉讼1330件,14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持续深化法定领域

  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256件,占比43%;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83件,占比9%。“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者承担巨额惩罚性赔偿责任,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常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张利国在现场介绍“常州市检察院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消费欺诈民事公益诉讼案”时说道,该案对公司判处三倍惩罚性赔偿计7000余万元的主张,获法院判决支持。

  江苏检察机关积极办理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办理的仇某某侵害英雄烈士权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昭示“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积极拓展新领域

  江苏检察机关积极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立案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57件,占比45%。

  泰州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行政机关整治某商贸城违建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促使有关部门依法拆除1万多平米违章建筑,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常州市检察院办理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全省首例宣判的侵害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并通过办案推动市网信办设立个人信息保护赔偿资金专用账户。“赓续红色血脉”,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行政机关保护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周边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为教育全社会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传统贡献检察力量。

   用好用足调查核实权

  为了确保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江苏检察机关一方面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如张家港市检察院针对春节期间群众反映市区禁燃禁放不力、乡镇烟花爆竹市场乱象等情况开展调查,对可能灭失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为案件办理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规范行使调查核实权,如省检察院作出《关于行使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需要注意把握的相关问题提示》,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赋予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具体方式作出明确具体规范;常州、淮安、连云港等地检察机关分别制定食品药品、英烈保护、海洋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指引,对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方式提出要求。

  下一步,江苏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履行好公益诉讼这一法定职责,准确把握时代发展新形势、国家治理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贡献“江苏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