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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21  10:21

  “认罪认罚适用率同比提高4.6%,案件延长数环比下降25%,退查数环比下降37%,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有效发挥。

  日前,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主动携手区公安分局召开业务数据分析联席会,进一步达成共识,凝聚合力,推动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提升。

  围绕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姜堰区检察院针对刑事“案-件比”相对偏高,不起诉适用率偏低,部分案件侦查期间过长,退回补充侦查数量较多等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认真梳理。积极贯彻监督与配合相统一的工作理念,建立证据标准传导机制,特别是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引导侦查监督阶段统一取证标准。加强审查逮捕环节工作沟通,注重捕后证据收集,进而避免或减少审查起诉阶段延长、退查。针对不捕、不诉案件,在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的同时,主动与公安机关进行对接,阐明事实认定依据和法律适用标准,消弭认识分歧,就类案办理达成共识。

  为进一步加快案件流转速度,确保起诉案件质量,姜堰区检察院立足“捕诉一体化”,围绕案件证据是否符合规则、体系是否形成链条、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必罚性等方面,强化刑事案件诉前主导作用,与公安机关双向赋能,强化合力。

  加强检警协作,构建“大控方”格局。定期召开公检联席会议,统一常见类型案件办理尺度,提高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精准度。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时间和方式,对检察官查阅案件材料、参与调查询问等方面具体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开展实质化引导侦查,针对具体案件制作《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等文书,全面阐明案件定性思路、重点侦查方向和目的,对捕后两个月未有效取证的,一般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严格审查案件起诉必要性,摒弃“构罪即诉”机械办案思维,注重案件办理社会效果考量,努力实现“1+1>2”的工作质效。

  姜堰区检察院着力加强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的检察监督,努力让每一起案件“过得硬”“办得好”。

  进一步运用好侦查监督平台,及时发现检察监督线索,并与公安机关开展会商,举一反三,有效防范案件质量瑕疵问题。

  “下一步,姜堰区检察院将围绕办案理念更新、监督能力提升等方面,持续加强检警工作合力,在每一个环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守牢刑事案件质效“生命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姜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钱峻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