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

01.12.2021  10:51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刑事和解室调解员王建国受省院邀请,在全省控申检察培训班授课,讲授刑事和解、调解工作法与技巧。这是继新闻发布会、经验推广会之后,省院对我院刑事和解工作的又一次肯定。近年来,我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不断加强刑事和解组织建设、基础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完善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调处和解机制,构建起以检调对接为基础的刑事和解工作新格局,较好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

  工作中,在“人民调解+刑事和解”工作格局基础上,不断完善多元融合解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党委领导、政府参与、司法调解、社会监督的工作目标。

  

  2012年12月,成立轻伤害专业化办案组,以“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专职调解员+社会力量”模式进行团队架构,专门负责办理涉及盗窃、抢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罪名的所有案件。2019年,按照上级院关于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意见要求,成立检察长办案组,将之嵌入到轻伤害专业化办案团队,由入额院领导+2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升级轻伤害办案团队,发挥“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参与”的团队优势,实现团队效能发挥最大化。

  设立2个乡镇检调对接工作站,方便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贤理事、镇村干部、群众代表、当事人亲友共同助力刑事和解,形成融合法理、公德、亲情的社会大调解格局,有力促进刑事和解工作良性发展。

  创新一站式工作机制

  在区委和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主动融入社会大调解格局,联合区法院、公安、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机制的意见》,建立多元融合调解机制,四家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坚持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对轻伤害案件统一司法尺度,列出10条可以和解但不影响处罚的情形,统一赔偿标准,统一办案口径,统一处罚标准,规定赔偿金额除嫌疑方自愿支付外,以被害方法定损失3倍为限。对刑事和解作了详细规范,制作从移送、受理、调解、履行、回访各环节流程图,刑事和解工作实行案件化办理,同时加强流程监控,确保刑事和解工作在依法、自愿、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在原来“建国调解工作室”基础建设之上,扩建为80多平方米的刑事和解室,设立刑事和解引导室、嫌疑人调解教导室、被害人调解疏导室、简易听证室、刑事和解政策宣传室等,与新媒体携手,首创成立媒体“赣榆刑事和解室”,制作刑事和解专题片、微视频、微电影,设置“赣榆刑事和解”微信公众号专栏,开设远程调解平台。刑事和解室的成立和完善,不仅创新一站式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还以案释法进行广泛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刑事和解案件化办理

  刑事和解采取闭环式运作+案件化调解,制定轻微刑事案件不同诉讼环节衔接流程以及检察环节办案和和解同步流程,制作从移送、受理、调解、履行、回访、归档闭环流程图,规范刑事和解工作。调解工作实行规范化运行、流程化监控、案件化办理,推行标准上墙,让双方当事人看得明白,调得放心,确保依法、自愿、公开、公正。

  为确保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及时有效履行,我院与区司法局对接,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经调解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的,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申请进行司法确认。

  

  近五年来,共促成各类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70余件,和解金额1800余万元,和解成功率达98.5%,所办和解案件无一后悔反悔,无一上访信访,无一上诉申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深入培育类案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徐某某、王某某故意伤害案、王某甲故意伤害案分别被省院研究室、第一检察部推荐到高检院参加指导性案例评选,其中徐某某、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入选省院2020年第2批公告案例。

  法治宣传接地气贴民心

  刑事和解只是把一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化解,如何让社会上的矛盾纠纷隐患在发生前就降温消除呢?为此,我院聚力开展刑事和解宣传工作。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刑事和解案例和经验做法72篇,制作刑事和解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5个,通过院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其中2018年10月制作的《王建国:栉风沐雨四十载,一片丹心检察情》,荣获高检院“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媒体作品大赛”二等奖。来自深圳宝安、云南红河、山东滕州等4省15市的23家市县区检察院和司法局200余人,考察交流学习刑事和解工作经验。

  2019年11月,省院在我院召开“江苏省检察机关新时代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予以推广,检察日报、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人民网、光明网等十多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020年9月7日,省院、省司法厅举行全省刑事和解平台启动仪式,刑事和解“赣榆模式”在全省检察院、司法局推广。

  2020年12月,我院刑事和解机制建设入选第十七届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

  

  2021年,我院把刑事和解宣传宣讲作为落实推进“精准普法月月行”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深入农村集市、社区街道、企业车间,开展网格化普法宣传,现场调解矛盾纠纷,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欢迎和代表委员真情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