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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2021  10:51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刑事犯罪案件,既不能随意一诉了之,也不能任由放纵不管。近日,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作为江苏省检察院确定的小微企业刑事合试点,对办理的一家污染环境案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工作。

  该涉案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自查、整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事宜,并自愿接受合规监督考察。该案承办检察官通过逐级请示,经省院批准后,严格遵照拟定的小微企业刑事合规流程开展工作,并聘请律师以及环保领域专家组成第三方监管人,进行不定期考察。同时检察官也进行“四不两直”抽查。考察期结束后,第三方监管人联合出具了刑事合规书面报告,认为涉案企业合规有效。后检察机关对该案拟作相对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活动,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就该案作相对不起诉。

  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承办检察官根据企业合规情况,依法对该企业及三名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践行了“企业不关门、老板不坐牢、员工不失业、经济不停滞”的朴素价值,助力企业补强发展“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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