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规范化看“江苏样本”

25.09.2015  07:53

  日前,公安部组织全国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民警远程大比武,随机抽取31个省份的2455名民警参加,江苏被抽中的50名民警取得团体成绩第一、个人名次包揽前三、5人进入前十、28人进入前百的佳绩。

  这是江苏警方力行规范化建设的必然结果。过去十多年,江苏警方潜心磨剑,针对队伍专业化塑造,以及爆炸物品储存防范、流向管理、单位许可、活动审批等要害环节在全国率先出台一系列管理规范,建立起爆炸物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树立起一个可供借鉴的爆炸物品安全监管的“江苏样本”。

  “居危思危”重视专业人才

  任何工作都要靠人完成。人的职业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作成效的优劣,爆炸物品监管,尤其需要一批高素养的职业人。在江苏警队,就有这样一大批人。

  据了解,江苏现有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143家,其中生产和销售企业27家、爆破作业单位116家,爆破作业从业人员8456人,每年使用炸药约5万吨、雷管约1000万发。

  江苏省委、省政府及省公安厅历来高度重视危险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一直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高度进行谋划。副省长、公安厅长王立科刚到江苏工作时就强调:“这些炸药都在哪里,储存在哪里,尤其是领出去没放完的有没有送回来,还是安全员直接揣兜里、放他抽屉里就完事了?往往是这些细小的问题上出大事。出去了多少,回来了多少,都要清楚。这个一定要检查督促到位。

  爆炸物品管理安全风险大、专业要求高。江苏警方在各方面一直致力进行规范化建设,多渠道引进专业管理人才,不断充实管理队伍。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张兰青告诉记者,目前,省公安厅五名管理人员中有博士二名、硕士一名、本科二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管理人员大多有专业背景。

  与此同时,省公安厅每年都举办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民警培训班,培训范围覆盖市、县、派出所三级。同时,在派出所长培训班和各市、县民警年度轮训、晋升培训等活动中,均设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课程。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爆炸物品监管专家章文义说,仅今年上半年,江苏就多次举办培训班,组建讲师团,对市级专管民警、县级治安部门相关负责人、派出所监管民警进行培训500余人次。

  培训不仅普及和提升监管民警的专业技术,还特别突出责任意识的养成。“爆炸物品监管民警是距离最危险物品最近的人,民警不单要‘居安思危’,更要‘居危思危’,只有剔除思想上一丝一毫的麻痹,才能把这种最危险变成一种零风险的长效安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周农基说。

  电子存储管理提档升级

  多年来,江苏警方在爆炸物品管理上没出什么大事,这是监管民警们只能默默在心底自豪、却从不敢说的事儿。至于好经验,周农基说,一是靠人,二是靠制度,把各种规范建立起来,通过督查落实执行,时刻掌握主动,不留死角地把一个个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爆炸物品的储存和流通是监管的两大重点环节。为防止爆炸物品流失,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出台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达标标准,并开展危险物品治安防范达标攻坚战,基层公安机关对照标准逐一落实,至2009年初所有爆炸物品储存库全面达标。

  此后,随着公安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等新标准的下发,江苏警方对爆炸物品储存安全的管理不断升级。到目前,全省9家生产企业、18家销售企业所属库房及爆破作业单位的55座库区全面达标。2009年至今,江苏从未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实现“丢不了、盗不走、抢不到”的目标。

  “对爆炸物品的流向,我们是从其出生到最后消亡进行全过程监管。”周农基说。早在2011年7月1日,江苏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出厂产品的警示、登记标识就全部达到公安部要求,并在十年前率先建成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出台《江苏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范(试行)》,开始为每斤炸药、每发雷管的去向建立了电子档案。

  2013年3月,省公安厅通过系统巡查发现,某县在一个爆破作业现场爆炸物品的使用数量与常量比较不匹配,立即调查。原来,身为该县矿山宕口爆破员的秦某在爆破作业现场,私拿炸药50.25公斤、塑料导爆管5206米,送给在外省石料厂的梁某,非法用于爆破作业。秦某被依法处理。

  周农基说,截至目前,江苏警方在民爆物品管理系统中已采集50余万吨炸药、1.2亿余发雷管的流向信息。江苏所有民用爆炸物品全部实现了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等全环节采集标识信息。

  统一服务遏制私制炸药

  除了储存和流通环节,江苏警方对爆炸物品的购买、爆破使用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同样走在全国前列。

  在爆炸物品的购买和使用中,爆破作业单位是市场主力,其整体素质决定了爆破作业的安全水平。公安部发布《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后,江苏警方结合实际率先出台操作细则,实现爆破单位许可规范化,为全国同行提供了模板,南京工程兵工程学院爆破技术服务部等一批在全国享有盛名的单位,早早拿到许可证,安全实施了国内多项高、大、难的爆破作业项目。到目前,江苏已许可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56家、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40家。在公安部对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抽查中,江苏被抽查的五家单位全部合格。

  监管民警发现,爆破作业是民用爆炸物品从业活动的终端,这个环节容易发生爆炸物品流失和安全事故,是监管的难点和重点。省公安厅组织专家经过实践调研,出台《江苏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项目许可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严格爆破作业项目审批和现场监管工作,再次为全国同行树立样板。到目前,江苏各地已安全完成爆破作业项目460余项。

  在强化爆炸物品规范化监管的基础上,省公安厅还在便民服务上下功夫。针对爆破作业单位一度存在小、散、低的状况,2004年起,全省推广由专业爆破服务单位为矿山企业提供统一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四统一”服务,多数矿山不再接触、使用爆炸物品,民警监管对象大大减少,效能大大提高,私制炸药案件锐减。就拿宜兴来说,当地实施“四统一”模式后,民警监管对象由原来几十家矿场、几十座库房和几百名爆破作业人员,减少到只面对一家单位、一座库房、几十名爆破作业人员,效率有了质变。

  省公安厅在办案中发现,部分企业和个人铤而走险私制炸药的重要原因,是炸药销售垄断造成价格虚高。于是果断引入竞争机制,使炸药价格下降一半。一家大型水泥厂厂长徐某说,现在买炸药的成本大大降低,爆炸物品管理水平明显上升,谁还愿意去私制炸药,过那种提心吊胆的日子?

  □本报记者李海明本报通讯员苏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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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