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起南京市域出租车燃油附加费降至1元 电动出租车车费不变

15.12.2014  13:17

  中国江苏网12月15日讯(记者 郭蓓 通讯员 丽萍)根据南京市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当92号国V标准汽油市场最高零售价达到或超过每升5.53元时,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当92号国V标准汽油市场最高零售价达到或超过每升6.64元时,每车次再加收1元。

  按国家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通知要求,2014年12月12日24时起,92号国V标准汽油每升从6.74元下调到6.60元,低于南京市域出租汽车第二个燃油附加费启动点。为此,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出通知,从12月16日零时起,市域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由2元下调至1元。

  由于燃油附加费下调需要更新出租汽车计价器程序及更换燃油附加费标签,涉及11000余辆出租汽车。按计划,相关调整工作将于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计价器调整期间,尚未调整到位的,只能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此外市民也要注意,纯电动出租汽车无燃油附加费,故车费结算标准与原先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