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

25.11.2014  13:45

  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各地全面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推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加快燃煤发电升级与改造,努力实现供电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三降低”和安全运行质量、技术装备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三提高”,打造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的煤电产业“升级版”。   

  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分解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综电力〔2014〕767号),明确我省2014-2020年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和环保改造目标任务分别为5526万千瓦和5881万千瓦,同时下达了分年度目标任务。据此测算,国家下达我省煤机节能和环保改造任务的装机分别占全省在役燃煤机组的81%和86%。   

  国家《行动计划》印发后,我省立即组织力量,按照国家具体要求,结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着手起草《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对照国家《行动计划》要求,我省将机组节能环保改造范围扩大,将节能环保改造完成时间提前。计划到2018年底,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机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全省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20、50、100毫克/立方米)。届时全省在役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计划下降至305克标煤/千瓦时。到2020年底,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0%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经征求省相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后,现已形成《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送审稿),并由我委和环保厅联合上报省政府。下阶段,我委、环保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配套政策,加强过程监管和目标考核,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