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零售点布局有了新办法 礼品回收点不能卖香烟

14.01.2015  16:27

  中国江苏网1月14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烟草局获悉,几经讨论的升级版《淮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尘埃落定,新规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而2010年9月1日施行的老《办法》将同时废止。新办法中规定,中小学、卷烟礼品回收店等7类场所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七类场所

   不得零售香烟

  对比2010年的老版本,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系统规定了禁止设置零售点的场所,主要包括七类:一是经营化工、化肥、农药、油漆、易燃、易爆品等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或存在影响卷烟质量的场所;二是中学(含中专、职高)、小学校门周围最短间距100米范围及校园内;三是违章建筑、车棚、公厕、居民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等;四是非主营糖酒、百货、副食、日杂、娱乐服务等经营场所;五是卷烟礼品回收店、寄售商店、设立抓烟机的经营场所;六是门牌字号或名称含有烟草批发字样的;七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得设置零售点。

  据市烟草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此前的办法也有对部分场所禁设零售点的限制,如中小学校门附近一直以来就是烟草零售点的禁区,“此次将禁止设置零售点的场所进行了一个系统性的总结,便于日常管理,有规可依。

  工作人员以礼品回收点举例道,《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章25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如果既可以回收香烟,又可以零售,那么在经营活动中,就有可能把回收的香烟再次出售。但这是不合法的,因为这些回收的香烟没有登记,就不能零售。

   ◎个别零售点

   可不受间距限制

  “新《办法》对零售点布局间距的限制并不是‘一刀切’。”市烟草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八种情况不受布局间距限制,但同一经营主体只能申请一个零售点。

  据介绍,食杂店、烟酒商店、商场、超市、便利店、连锁经营商业企业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宾馆、饭店和娱乐场所,营业面积400平方米(含)以上,且必须有用于卷烟经营的独立场所,不受布局间距限制。

  同时,为了方便某些特定人群自食其力,对残疾人、低保户、具有本市户籍的夫妻双方或单亲家庭为失业人员的、烈士直系亲属及两年内自谋职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因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持证零售户,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不受布局间距限制。

  此外,不受合理布局限制的,还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者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将许可证经营者变更为直系亲属的;已生效的各类裁决文书、企业内部转制改变经营主体,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原址重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记者 周涔嘉)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