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再出新规 市区环内区域全年禁放

16.01.2016  15:13

  中国江苏网1月16日讯(记者程光)昨天下午,盐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新闻通气会在盐城市公安局召开,盐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吴柏林介绍了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前期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据介绍,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实施一年来,盐城市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广大市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环境污染、噪音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据相关部门统计,2015年春节期间空气中的PM2.5值比2014年下降46%,产生的垃圾量减少30%,全年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同比下降40%。

  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共安全,提升空气质量。2015年12月15日,盐城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12月28日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盐城市区四环之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就是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的区域内全面禁放,去年规定“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四天可以燃放的,今年也不允许燃放。此外,市区四环之外原先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地点仍然禁止燃放,原列举的场所和地点不变。

  为使禁放新规真正落到实处,成为人们自觉行动,盐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室将联合公安、安监、工商、教育、环保等多部门共同督查,对禁放政策实施第一天发生的“第一响”违规燃放行为,坚决查处到位,起到震慑作用。

  新规第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盐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室表示,欢迎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禁放工作,拒绝污染噪音,共建美好家园,如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请拨打110或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