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 最高罚款1000元

01.02.2016  11:31

龙虎网讯 昨日,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发布年终防范提醒:春节期间依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多地方不要去挤,以免发生意外。

2016年春节期间,我省将有南京等3个城市实施禁放,其中南京市禁放区域为此前公布的全年禁放区域,包括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等。

从去年12月份开始,警方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除了严查不法商贩外,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违反禁放规定同样会遭受处罚。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3种情况会被处罚:对个人非法携带(包括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者,没收烟花爆竹,并处罚款200元至1000元;对燃放工程违规(包括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违反规定进行燃放作业的)者,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至5万元;对个人燃放违规的(包括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00元至500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警方还提醒市民,春节期间,参加灯会、庙会、撞钟、祈福等易人流拥堵的活动,请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错时参加,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通讯员  苏宫新  记者  朱静  马道军)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王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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