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泰州转型升级的检察保障

25.11.2015  09:35

  □本报特约记者葛东升封云举苏振东本报记者朗建强

  在日前举行的第32届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扬子江药业集团董事长徐镜人一下子捧回三项大奖,他专门来到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驻该集团特约预防员工作室表示感谢。“时隔三年,扬子江药业集团重回中国医药企业百强榜第一,军功章里也有检察院的一半!检察院提供的非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是我们依法治企的秘笈。

  扬子江药业是全国著名的民营企业,检察院给非公企业提供非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这个在全国首创的做法目前已经在全省推广,最高检曾将此作为重要情况向中办、国办报送。

  顶层设计顶层先行

  时间定格在2014年9月5日,履新不久的泰州市委书记蓝绍敏到泰州市检察院调研,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服务泰州经济社会建设大为赞赏,并用争先意识强、中心意识强、群众意识强等“三个强”给予充分肯定。

  盘点梳理,泰州检察工作始终置于党委的全局性工作中来谋划推进,努力实现检察工作自身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2012年10月以来,根据泰州市委的决策部署,泰州市检察院迅速出台了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服务保障转型升级的18条措施,做到胸中有转型升级,工作为转型升级,效果看转型升级,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主动进位,能动服务,努力为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不断增强推动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重点加强对驰名商标、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服务企业发展,着力夯实转型升级的经济基础。积极探索检察职能向企业延伸工作机制,不断拓展检察服务触角,积极开展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将非公预防做大做强,切实帮助非公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防范职务犯罪,减小发展成本,远离发展歧途。

  关注民生民利,始终确保转型升级的成果普惠于民。突出保障民生的工作重点,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抓住侵害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细化检察环节保障民生措施,增强维护民生实效。

  预防职务犯罪不再公私分明

  位于泰州高港区的扬子江药业集团,是全市非公经济的龙头。2009年起,连续六年跻身全国药企百强前三。

  “其实,我们又何尝没有‘成长的烦恼’?”徐镜人说,随着企业发展壮大,内部发生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也日益增多,尤其是在当时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严重影响了企业资金和信用安全。

  “平等主体,平等保护。作为专业化预防机构,我们应当也能够承担起帮助非公企业排查危险源点、防范经营风险的社会责任。”时任高港区检察院检察长张蓉介绍,2008年开始,在扬子江药业集团开始了非公预防的破冰之旅。

  针对发案最为突出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现象,该院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面向扬子江等大型非公企业开放,累计提供查询1143件次,提前将“污点商人”拦截在竞争门槛之外,减少了企业人员被拉拢腐蚀的机率和风险。

  同时,该院还在全省率先成立起首家非公组织服务中心,协调快速查办涉及非公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6件,督促挽回损失730余万元。

  2010年开始,扬子江药业、口岸船舶等3家超20亿元企业保持了职务犯罪零发案。当年,扬子江药业集团首次进入全国药企百强前三。非公预防的高港实践经验也被最高检转发,并得到江苏省院徐安检察长批示。

  2012年7月24日,泰州市委办、政府办联合发出《关于开展非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向非公领域延伸。从此,泰州检察非公领域预防犯罪工作也升级到一个全新阶段。

  “抑制职务犯罪发案,仅仅是预防的初浅层次;非公预防的使命,更在于促进全市非公组织经营转型、管理升级,从源头上规避和减少风险。”泰州市院检察长周剑浩对深化非公预防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2015年9月,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组长侍鹏在泰调研期间,专门到驻扬子江药业集团特约预防员工作室视察,对非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我国参加缔约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已经把职务犯罪从公权机构扩展到私营机构和社会领域,开展非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是履行《公约》的应有之义。”中国犯罪学会理事、江苏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教授狄小华如此评价。

  大爱呵护小微企业

  又是一年蟹肥膏美时,水乡兴化的大闸蟹市场照例在九、十月份进入了旺季,这当中要数安丰的国蟹市场最为火爆了。从事螃蟹买卖的王老板找到了长江商业银行兴化支行,申请贷款到10万元流动资金,在泰州,很多像这样的小微企业都尝到过甜头。

  2011年5月,泰州市检察院的一份调研表明,相比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部分小微企业向社会募集资金,当资金链发生断裂,民间借贷行为极有可能演变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此类犯罪不仅严重侵犯国家对金融秩序的监管,还增添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2011年6月,泰州市检察院以《情况反映》形式汇报泰州市委、市政府,建议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门槛。

  2011年6月28日,市委将《情况反映》批转到泰州市银监分局。在市银监局的推动下,兴化市董北富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苏长江商业银行等11家银行,以及江苏苏南农商银行在泰州设立的5家村镇银行,专门为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推出免担保贷款。

  大企业“顶天立地”,小微企业则是“铺天盖地”。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一头连着经济繁荣,一头连着社会稳定。据统计,小微企业占泰州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上缴税收接近总量的60%,提供城镇居民65%以上的就业岗位。

  针对小微企业大多分布在村镇、社区,2011年起,泰州市检察机关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依托检察室、群众工作站,解决小微企业实际诉求。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依托在人口密集和诉求相对集中的村、社区的54家群众工作站,8辆“群众工作流动服务车”,共解决各类涉及小微企业诉求693件,参与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3022起。对于涉及小微企业诉求,不分职责内外,主动协调,解决了基层职工因公交线路不畅导致出行就医难、社区内主干道交通堵塞、农民工权益维护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多起。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