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的公告

07.05.2015  20:29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我厅决定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
      请资质申报单位于2015年5月20前将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文档一份)送厅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206窗口(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逾期不受理。报件请按照地质灾害资质报盘软件要求(附件: 1、江苏省地质灾害资质报盘软件2、江苏省地质灾害单位资质报盘软件用户手册 )。
      电      话:(025)83666206        联 系 人:陈定玉、蔡斌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