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至10月全国共接报火灾25万起

16.11.2016  03:04

  中国消防在线11月8日讯 记者今日从公安部消防局获悉,今年1至10月,全国共接报火灾25万起,死亡1261人,受伤895人,已核直接财产损失30.1亿元。

  四项指数同比均下降

  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17.1%,死亡人数下降17.7%,受伤人数下降12.1%,损失下降18.7%。其中,发生较大火灾54起,比去年同期减少4起,下降6.9%。

  东部占火灾总数比重大

  从区域分布看,东部和东北火灾降幅大,但东部所占比重最大。东、中、西部和东部地区火灾起数均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中东部地区下降28.4%,东北地区下降28.1%,中部地区下降5.6%,西部地区下降1.6%。在全国火灾总数中,东部占34.2%,比例最高;其次是西部,占29.2%;再次是中部,占23.2%;比例最小的是东北地区,占13.4%(注:东部地区为京、津、冀、沪、苏、浙、闽、鲁、粤、琼等10个省份,东北地区为辽、吉、黑等3个省份,西部地区为蒙、桂、渝、川、贵、滇、藏、陕、甘、青、宁、新等12个省份,中部地区为晋、豫、皖、赣、鄂、湘等6个省份)。

  住宅火灾占总数四成

  从场所分布看,居民住宅火灾相对多发,伤亡人数最多。各类住宅发生火灾10.1万起,交通工具火灾2.5万起,人员密集场所火灾1.8万起,工地、厂房、仓储及易燃易爆场所火灾1.6万起,农副产品交易场所火灾1.2万起,垃圾废弃物火灾1.7万起,其他场所火灾6万多起。其中,住宅火灾占总数的40.5%,造成1012人死亡,占亡人总数的80.3%,造成625人受伤,占伤人总数的69.8%。

  农村发生火灾7.7万起 亡人率较高

  从城乡分布情况看,城市和县城集镇火灾比重略大,农村火灾亡人率较高。城市发生火灾7.8万起,占总数的31.1%;县城集镇发生火灾7.8万起,占总数的31.1%;农村发生火灾7.7万起,占总数的30.8%;其他区域发生火灾1.8万起,占7%。城市平均每205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县城集镇平均每199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而农村火灾平均每164起火灾就造成1人死亡。

  22时至凌晨6时发生的火灾易造成伤亡

  从时段分布看,白天尤其是午后火灾多发,夜间火灾少但伤亡多。以2小时为一时段,10时至20时的6个时段,每个时段火灾都在2.5万起以上,合计占全天的57.1%,其中14时至16时火灾最多,有3万多起,占总数的12.2%;22时至凌晨6时的4个时段,每个时段的火灾均不到2万起,合计只占全天的20.9%,但该时段的火灾共造成620人死亡、375人受伤,分别占全天的49.2%和41.9%。

  电气是火灾的首要原因

  从起火原因看,电气是火灾的首要原因,用火不慎、吸烟、玩火、生产作业不慎等也占一定比重。因电气引发的火灾共有7.6万起,造成389人死亡、23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1.4亿元,分别占总数的30.3%、30.8%、26.1%和38.1%。其次,因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有4.4万起,占总数的17.6%;因吸烟引发的火灾有1.2万起,占总数的4.9%;因玩火引发的火灾有0.8万起,占总数的3.2%;因生产作业不慎引发的火灾有0.7万起,占总数的2.8%。其余为雷击、静电、自燃、原因不明及正在调查的火灾。

  公安消防部队社会救援救助任务繁重

  1至10月,公安消防部队接警出动101.3万起,出动警力1033万人次,车辆174.7万辆次。其中,处置各类火灾27万起,占总数的26.8%;参加救助救援52.7万起,占总数的51.5%(抢险救援28.6万起,社会救助23.6万起),共抢救群众16.8万人,疏散转移群众63.2万人,抢救财产价值309亿余元。在前10个月的灭火救援战斗中,共有5名消防员牺牲,25名消防员受伤。

  在火灾扑救方面,先后成功处置了辽宁营口“1.25”商业大厦、吉林长春“3.31” 金源大市场、北京“4.12”万隆汇洋灯饰城、广西防城港“4.16”渝桂化工、江苏镇江“4.22”德桥化工仓储等重大灾害事故。特别是在江苏镇江“4.22”德桥化工仓储火灾扑救中,公安消防部队共调集江苏、上海消防总队和南京士官学校的1300余名官兵、164台消防车到场处置,经过参战官兵18个小时奋战,扑灭了大火,保护了139个危化品储罐和周边数十平方公里的安全。

  在抢险救援方面,今年3至9月,我国中南部13省高强度降雨,洪水肆虐,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公安消防部队闻警即动,始终奋战在抗洪抢险救灾一线,解救和转移了大量群众。据统计,公安消防部队汛期共参与抗洪抢险14135次,出动车辆2.56万辆次、出动人员12.24万人次、营救遇险群众4.48万人、疏散群众17.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