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涉农检察拓开“互动+”主场

11.04.2016  08:09

  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吴明常说,涉农检察工作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主场”,为农民生活、农业发展、农村社会管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我们应尽的职责。

  在“十三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号角中,灌南涉农检察工作尝试探索“互动+”新模式。

  “互动+预防”

  “我们每季度召开学习会议,也结合《检察建议书》提出的预防对策重新调整了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涉农补贴审批领域的流程监督,坚决杜绝这类犯罪再发生。”2月下旬,在灌南县检察院针对2015年《检察建议书》所有被建议单位开展的回访活动中,县卫计委工作人员自信地展示他们的整改成果。

  2015年,灌南县检察院查办了一起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对于利用“挂空床”和“门诊转住院”等虚假手段骗取新农合资金的三名“监守自盗”行为人,以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期查获了另一起村干部三人虚报材料侵吞政府失地补偿款案件,均在当地反响巨大。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专项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让当地检察机关着实动了一番脑筋。

  “社会发展瞬息万变,切实有效的个案预防工作必须摒弃千篇一律、闭门造车的陈旧模式,”该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人谢中凯意识到,“与发案单位、监督主管部门‘互动’起来,见其所缺、知其所需,才能提出最因地制宜的预防措施。

  去年下半年,该院建立了自侦案件“双向座谈”和检察建议的“回访评估”两项工作制度。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后,预防部门与侦查人员和发案村集体主管单位分别开展座谈,制作《座谈纪要》,深入了解案发背景、侦破过程和难点、嫌疑人的性格及认知、单位廉政建设等,挖掘潜在诱罪因素,寻找预防工作的盲点和方向,也为制作个案《检察建议书》打下基础。

  “互动+”还不止于此。在收到被建议单位书面反馈情况的三个月后,预防部门重新回访村集体及其主管单位,实地了解检察建议落实进度,听听村里和整改单位的想法、意见,对预防措施进行相应的灵活调整,让它“土生土长”,并整理成个案独立的《落实检察建议的回访评估报告》,记录创新,积累经验。

  “互动+扶贫”

  春节前,灌南县检察院扶贫工作办公室在汤沟检察室设立。

  “咱们检察室成立了扶贫办,您家里在扶贫工作方面有哪些需求和疑问,可以随时联络我们。

  “我们想了解一下村里的低收入家庭人口情况、劳力、收入、存在困难等已登记信息。”在贫困的农家小院和辖区内挂钩的经济薄弱村村委会,常常能见到检察官的身影,随身记录本上工工整整又密密麻麻的字迹是汤沟检察室副主任薛红军近一个多月的“成果”。实地走访了解情况、收集信息的先期扶贫工作,是汤沟检察室每周日程之一,为精准扶贫工作打好基础,疏通通道。同时,在实地考察走访过程中做好政策宣传和职务犯罪预防,发放反腐败宣传手册,排查基层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风险,监督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灌南县检察院扶贫工作办公室成立以来,严格按照灌南县委精准扶贫工作部署要求,以“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为原则,作为全国扶贫工作系统中的一粒细胞,在基层呼吸、倾听。薛红军说,“这是责任。

  “后期,扶贫工作办公室还要实时做好扶贫资金流程的监督,特别是扶贫资金审核、拨付、公告、发放领取等重点环节。”吴明强调。

  在去年,该院查办了百禄镇某村村干部及会计五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截留、冒领等方式侵吞扶贫款、抗旱资金、征地补偿款、社会抚养费、低保及失地农民生活补助款等各类资金贪污案件。这起案件的查办经验和以此案件为基础形成的《类案分析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预防调查报告》以及向监管部门发出的《检察建议书》,无疑为扶贫办开展敏感环节职务犯罪监督和预防有所助益。

  “互动+服务”

  2月中旬,灌南县检察院向县法院递交了12份沉甸甸的支持起诉书,依照法律规定支持12名被拖欠一年半劳务工资的农民工向包工头索要劳动报酬。

  去年年底,灌南县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接待了12名“走投无路”的民工,十余万的工资至今讨要无门,让他们与原本喜气洋洋的新年气氛格格不入。在他们的讲述中,民行检察部门了解到,农民工左某等12人在包工头马某承包的工地上做工,工程结束后,马某仅支付了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后虽经多次讨要,仍有过半的工资不见踪影,累计数额达十万余元,左某出示的相关协议均可予以佐证。民行部门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出具的支持起诉书给予了他们应得的司法保护,让他们更加笃定,“找对了地方。

  “农民工群体大都忙于奔走和劳动,很少有心思和机会去了解法律,更何况关键时刻用法维权,因此,基层检察机关的法律服务应该尽可能走进他们需求的方方面面,这种互动才是诚意。

  2月中旬,2016年新春招聘会在人力资源市场举行。在摩肩接踵的人群中,一个特殊的展台引得不少求职者驻足。

  “在签订用工合同之前,请您务必仔细研读条款,您的休息权、最低工资保障权、自主择业权都受法律保护,用工单位也应当为您缴纳五险一金。另外,法律对于试用期期间的劳动者权利也有不一样的保障性规定,提醒您额外注意。”在这次的招聘会上,灌南县检察院也来“凑了个热闹”,为即将签订用工合同的农民工追加一份放心无忧的“法律保险”,派发宣传册,现场接受劳动法律咨询,引导他们理性求职,建立起合法、稳定、有保障的劳动关系。

  “检察院那个展台,热闹的啊,”参与了好多年招聘会的用工单位负责人王经理感叹,“懂法确实很有必要,对招聘方和应聘方都是保障。

  □本报通讯员李澄澄本报记者张旭

编辑: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