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检方公诉的一起涉案2500万元重大涉农刑案宣判

16.07.2016  16:34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案金额2500余万的重大涉农刑事案件一审判决,法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判处5名被告人两年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处以一百万至六百二十万元不等罚金。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付某某以其经营的粮食贸易缺乏资金为名,以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为诱饵,先后向20余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300余万元。

  2014年6月至12月,付某某以替农户储存粮食13个月后以每斤高出市场价0.2元兑付现金为由,安排被告人孙某某、赵某某向农户收购小麦900多吨、水稻715余吨,共计价值390万余元。2015年6月,付某某因资不抵债意图携款潜逃,安排被告人孙某某、赵某某、付某华再次收购小麦2610余吨,价值628万元。

  2015年7月1日晚,付某某、孙某某、赵某某、付某华携款潜逃至湖南省株洲市胡某某处。被告人胡某某明知付某某等人被灌南县公安局追捕,仍为四人提供住所、开设银行账户、购买手机以及帮助租房。

  灌南县法院经审理,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付某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