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检察批捕一起20年前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

16.07.2016  16:34

  近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20年前杀人后潜逃的刑事案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因该案案发时间较早、时间跨度大,在当地引起一定影响,为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办理,该院在依法对徐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之时,根据现有证人证言及其他可固定的证据情况,组成专案小组开展分析研讨,从补充证人证言、完善指纹比对、DNA鉴定等方面向灌南县公安局提出有针对性的补充侦查建议,引导规范有效侦查,为后期刑事诉讼环节打下基础。

  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与被害人潘某某因柴油机问题有过矛盾,1996年5月19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在酒后回家途中,在潘某某家门口用随身携带用于打鸟的土炮向潘某某的儿子潘某浩头部开炮,导致潘某浩当场死亡。随后徐某某又到村民徐某舫家用手炮将潘某某击伤。案发后,徐某某潜逃至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蓬莱新村,化名徐某锦与村民朱某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1998年1月1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灌南县公安局上网追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故本案未过诉讼时效。2016年6月19日,灌南公安局在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蓬莱新村将徐某某抓获归案。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通讯员 李澄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