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灌南:案件管理中心荣获市级“青年文明号”

02.12.2015  11:36

    11月27日,灌南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近年来,该院案件管理中心以“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为中心,突出案件“统一管理和质量监管”两个工作重点,不断推进案管工作规范化、纵深化。

  灌南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现有工作人员7人,平均年龄30岁,2014年初曾获得县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多年来,他们在案件监督管理、案件信息公开、律师及群众接待等各项工作中脚踏实地,敢于创新。 

  为保障案件管理大厅各项工作规范运行,他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制度》、《案件受理与流转程序制度规则》、《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有关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日常工作流程统一规范,分类负责,提供制度保障,保证对内、对外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对内,案件流程监管员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有案件进行流程监控,发出超期预警;每季度末面向全院开展自侦、公诉、批捕案件质量评查,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对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统一备案管理,收集反馈意见。 

  对外,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案件信息公开、律师接待、制作电子卷宗等工作实现电子化、规范化、公开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专人专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准确无误、没有歧义、法条引用正确、逻辑严谨,重要案件信息及相关案件的程序性信息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统一发布,重要法律文书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公开,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同时,信息公开工作与接待群众及律师来访有机结合。在全市检察机关首创工作联系卡制度,在受理案件以及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和来访群众时对外发放,为律师接待、案件信息咨询、约见案件承办人等工作提供便利。此外,案管中心电子卷宗制作建立工作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定向通联,商定预留时间,制作《卷宗装订小贴士》,迅速适应全新工作模式,目前,已制作电子卷宗145册,16646页;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55件,公开法律文书261篇,规范司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