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对口管理监督案件精细化

15.12.2016  17:35

  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不断强化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做到刑事执法监督管理精准化,保障了刑事诉讼法依法、高效有序进行。

  该院结合办案实际,与公安法制部门形成“三一律一例外”精细刑事案件监督。一是所有刑事案件一律按照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文件意见规定进行办理,确保刑事办案程序规范化。二是出现承办人未按照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意见的,接收部门一律拒绝接收,包括卷宗、文书等材料。三是承办人未通过统一接收部门私自交接案卷材料的,接收方接收后一律要到统一接收部门进行登记,未登记造成不规范后果的,承办人自己负责。并设置补充规定,作为特殊情况交接的例外,可先与接收部门进行沟通,沟通后根据情况作出特殊处理。

  “下一步,我院将扩大监督范围,对接刑事办案的其他机关,加大对案件卷宗、材料、文书等交接工作的监管力度,切实规范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孟凡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