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职务犯罪庭审

11.11.2015  12:31

  11月6日上午,由灌云县院侦查终结的灌云县原政府工作人员马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在灌云县法院开庭审理,为进一步推进“阳光检察”,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灌云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来到庭审现场,旁听并监督整个审理过程。



  庭审现场,被告人对公诉人的各项指控供认不讳,但在犯罪动机方面提出了辩解,公诉人凭借掌握的事实证据,以法律为依据一一反驳,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通过旁听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诉讼环节和审理过程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认为检察机关办案,能够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公诉人的精神状态很好、准备充分、思路清晰、讯问到位,出示证据有条理性、答辩有针对性、具有很强的把握庭审能力。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有利于人民监督员从案件事实、证据、办案程序等多方面对检察机关开展更有效地监督,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观摩庭审对人民监督员也是一次培训和学习,为他们今后更好等履行监督职责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