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创新,不能忽视“活劳动”

04.12.2015  14:57

  湖北省近日出台推进科技创新“新九条”。其中规定,科研人员除工资收入外,还将获得科研劳务收入、项目奖励等收入。其中,对承担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可在项目经费中获得科研劳务收入,最高可达团队使用经费的70%。

  在普通人看来,这项改革平淡无奇,而对沉湎研究的知识分子来说,这项改革意义重大。12月2日,听闻记者是来采访科研经费的“湖北改革”时,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小锡深有感触地说,“这个问题早该关注了,前阵子到北京开学术会议,顺道找几位专家要了些资料,作了些交流,产生的费用却无从报销,只能自掏腰包,这不合理。

  根据规定,在科研活动中,车票、住宿费用、书籍资料、物质设备、打印费用等可以报销,但不允许直接在项目中列支人员性费用,有的项目规定可以开支少量劳务费,但必须征税。南京市社科联研究员荆小平认为,搞科研,有物质投入,但主要的是智力投入。南京大学教授王明生深有感触地说,“很多理工科研究要把大量时间投在实验室,耗费大量的脑力,但这些脑力支持,只能通过购买符合要求的材料报销予以呈现。因为担心报销问题,一些本该进行的调研也大打折扣。

  科研经费只报销有形的物质,而不报销无形的“活劳动”,成为科研活动中让专家们左右为难的“最大烦恼”。省社科院研究员方明说,科研工作主要是一种脑力劳动,但现行科研管理财务报销制度却没有体现科研人员脑力劳动的价值。由此带来的后果,一是造成科研经费的无谓浪费。比如,一位专家刚刚做完一个项目,得到经费10万元,买了一大批电脑、打印机、书籍、照相机,等等。等到又一个项目来了,本来这些都可以继续用,但为了能够报销,只好重新再买一遍,这就造成了浪费。二是造假。有的专家觉得再买是浪费,但要拿到经费,又要证明你买了这些设备,怎么办?对此,方明认为:“制度不好容易逼良为娼,从职业尊严的角度看,没有哪个专家愿意不顾斯文,冒着风险到处去买假发票,但有的的确属于无奈。现在,假发票已经成为一个繁荣的市场,这值得有关部门深思。”三是消极作为。省社科院研究员朱珊说:“不允许专家在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中提取适当的活劳动补偿经费,让很多人不愿意主动承担科研任务。有的专家宁愿选择出去讲课,也不愿做课题。”“脑力劳动得不到承认,就可能导致有些应该去的调研就不去。”王明生教授说,“这种报销体制不利于调动专家学者的积极性,这也是我国世界级成果和大师级科学家鲜见的根本原因,显然必须加以改进。

  此次“湖北改革”明确规定,专家在工资收入之外,还可以有科研收入,这得到了广大学者的肯定。南京大学教授刘志彪认为,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实施,各级政府的科研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逐年加大,如何使用和管理好这些资金,必须认真面对。国家有关部门应总结推广湖北经验,财政和审计部门也应重新研究科研经费使用政策,尽快提高科研经费支出中劳务费支出的比例。王明生、王小锡、方明也认为,应该借鉴湖北经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专家意见,推进科研报销经费制度改革。比如,有关部门应尽快修改《会计法》及其配套的会计准则,承认智力劳动价值,在财务报销科目中增加规定智力劳动经费报销科目。比如,应改变传统的“单位报销”制度,允许科学家以个人名义支出科研劳务费用。

  “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如果科研成果获得审批,科研人员可以聘请最优秀的科学家和科研团队人员,与此同时支付必要的劳动报酬。”方明说。当然,也要加强对科研资金的监督管理,比如科研课题招标应将科技成果和科研经费张榜公布,如果在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平衡,应进行问责,确保宝贵的经费真正用到科研上。本报记者梅剑飞刘庆传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