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卑女因受人欺负沉迷网络世界建QQ群组织“秀女”激情表演获刑

14.03.2016  10:30

  

  先是在网上招募淫秽表演者,后组织加入QQ群的会员在线观看激情表演,并以此获利。近日,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的莹莹被苏州吴江区人民法院,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据悉,这是吴江法院审结的首起通过网络组织淫秽表演案。

  莹莹今年26岁,在校读书期间,她因为身材肥胖常受人欺负,所以养成了封闭自卑的性格。初中毕业后,莹莹没有继续升学,而是天天沉浸在网络世界里。在她的眼里,网上没有歧视、没有邪恶,网友都很善良友爱,在她开设的QQ群里,她乐于为网友服务,网友也听从她的安排,很有现实世界里从未体会到的成就感。但天天上网不工作,就没有收入,生活难以为继。之后,莹莹在上网过程中逐渐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那就是通过组织表演来收取会员费用。

  去年3月,莹莹建了两个QQ群,一个是体验群,一个是总群。体验群是免费进入的,她会安排一些女孩子进行引诱性的表演,以此来吸引网友加入。而总群则是收费的,会员需交费100元才能加入。在这个总群里,莹莹会安排一些“秀女”定时进行淫秽表演,主要有单女表演、夫妻表演、人狗表演等。这些“秀女”都是她通过网络招募的,在现实中与她们并不熟识,甚至不知道她们的真实姓名。为防止“秀女”与会员单线联系,每次表演前,莹莹会将自己注册的专用QQ号及密码发送给“秀女”,表演结束后即更改密码。而表演的报酬,她会通过支付宝转账等形式付给表演的“秀女”。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期间,莹莹以上述方法先后组织淫秽表演5次,每次观看的网友有数十人。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在监测到上述情况后,即采取了远程勘验取证等技术手段,将莹莹锁定并抓获,同时查扣了用于作案的电脑、手机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莹莹多次通过网络视频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交汇点记者纪树霞

  通讯员庾向荣顾军红

编辑: 吴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