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老警察收50万元遭检举 潜逃五个月被抓

14.10.2015  11:03

  受贿50万元帮他人办理取保候审,结果被检举;收受战友的朋友20万元答应为其女儿找工作,最后无法办好事情,天天被人催债。已经50多岁的老警察杨泽,总是想着利用自己的“战友”关系帮他人办事,从中收取好处,没想到却因此丢了职位,潜逃5个月后最终被抓获。近日,禅城区法院一审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指控一:

   办取保受贿50万

  杨泽出生于1959年,是广东吴川人。据指控,2013年6月,时任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祖庙派出所民警的杨泽接受汪某荣、郭某的请托,企图通过其在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任职的战友的职务便利,帮助因涉嫌诈骗罪被南海区大沥派出所刑事拘留的汪某江办理取保候审。

  同年6月15日和16日,杨泽以疏通关系需要经费为名,收受汪某荣通过郭某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同月19日,汪某江因证据不足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取保候审。

  不过,随后汪某荣、郭某却认为,杨泽只是带他们去找了一下朋友,汪某江被释放实际上并非杨泽帮忙的结果,于是要求杨泽退回上述款项,遭到杨泽拒绝。

  2014年,郭某向佛山市公安局纪检部门检举上述情况。随后,佛山市公安局纪检部门对该情况展开调查。2014年2月17日,杨泽通过朋友刘某的账户将人民币50万元退还给汪某荣。

   指控二:

   找工作诈骗15万

  2013年底,欧某告诉战友杨某,说他的女儿小琪大学毕业需要找工作,杨某后来就给他介绍了杨泽。

  杨泽称,他能靠关系,让小琪去佛山一中做老师,但需要15万元。欧某和家人商量后,同意出这笔钱。此后,欧某不断打电话给杨泽问找工作的进度,但杨泽均称要等通知。欧某后来通过电脑查询到佛山一中的老师招聘已经结束,便致电杨泽要求其退款,经过多次追讨后,杨泽分三次将15万元归还给欧某。

  2013年10月左右,欧某无奈又再次找杨泽,让他帮女儿找工作。这次杨泽告诉他,省人才交流中心招聘人力资源管理职员的职位需要30万元。经商议,欧某同意先行支付20万元。但过了一个月,杨泽又表示帮不上忙,欧某马上要求其退钱。但这回杨泽仅仅在2014年1月28日退款5万元,后来在同年3月,他失踪了。

  同年4月,杨泽妻子向欧某退回15万元。

  杨泽后来承认,他所谓的“帮忙找工作”,其实仅仅是将简历给了市教育招生办的黄某以及一家公司的老总龚某,也没有给过二人任何的好处。

   归案:

   潜逃5个月高速路上被抓

  原本身为警察的杨泽,却因为涉嫌诈骗、受贿而潜逃。对于潜逃的原因,杨泽称,因为郭某到公安局投诉他,而欧某又天天打电话催还钱,加上自己身体不舒服,所以才离开。他说,自己去过湛江、阳江、惠州、新会等地,最后在阳江的阳西县租了房子住了下来。

  2014年8月8日,杨泽逃至恩平梁金山服务区时,被抓获归案。

  法庭上,对于检方所指控的利用影响力受贿和诈骗两宗罪名,他对受贿的指控没有异议,但对于指控其犯诈骗罪有异议。杨泽称,自己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也没有诈骗的行为,其收取被害人欧某的钱财是为了帮他女儿找工作,且承诺事情未办成会退还钱财给欧某,没有非法占有该钱财的目的。

   一审:

   诈骗罪不成立受贿被判三年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杨泽的供述及市公安局纪委的调查,可以证实其于2014年3月3日因郭某的检举畏罪潜逃。此外,根据欧某、杨某的证言,杨泽退还5万元的同时,还曾向欧某承诺会退回剩余15万元,后来也通过他人表示了要退款的意愿。到了2014年4月25日,杨泽的亲属也确实退回15万元。据此,公诉机关指控杨泽对该15万元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证据未达确实充分。

  另外,杨泽收钱后通过其战友龚某办理欧某的请托事项的辩解意见存在一定的可能性,公诉机关指控杨泽收取欧某款项后未办理请托事宜的证据未达确实充分。因此指控其诈骗的罪名不成立。

  法院认为,杨泽利用其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战友关系,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5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综合杨泽自愿认罪、全额退赃等从轻情节,禅城法院近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记者刘艺明)

  原标题:佛山一老警察收50万元遭检举潜逃五个月被抓

  稿源:中新网

  作者:刘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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