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17.08.2015  19:33

  据新华社福州8月16日电 福建省16日公布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将涉嫌犯罪的1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对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处罚。

  今年4月6日18时56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二甲苯装置发生爆炸着火重大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5人被冲击波震碎的玻璃刮伤),另有13名周边群众陆续到医院检查留院观察,直接经济损失9457万元。

  经福建省政府授权,福建省安监局牵头组织省监察厅、经信委、公安厅、质监局、总工会、消防总队和漳州市政府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邀请福建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国家安监总局从全国抽调8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原因、经过、人员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二甲苯装置开工引料操作过程中出现压力和流量波动,引发液击,存在焊接质量问题的管道焊口作为最薄弱处断裂。管线开裂泄漏出的物料扩散后被鼓风机吸入风道,经空气预热器后进入炉膛,被炉膛内高温引爆,此爆炸力量以及空间中泄漏物料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力量撞裂储罐,爆炸火焰引燃罐内物料,造成爆炸着火事故。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黄耀智、生产副厂长陈素霞等13人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对漳州市常务副市长梁伟新等1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毅等9人给予撤职、降级等处理;对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同时,责成漳州市委、市政府分别向福建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