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检察建议促工伤保险给付转变模式

08.12.2016  11:10

  “检察官,多亏您的帮助,我已经到法院把少执行的2万多元领回来了。”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彭德文接到在无锡打工的张祖龙的电话。

  张祖龙原是无锡荣天公司员工,他在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治疗期间公司为他垫付医药费2万余元,双方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0万元。但此后荣天公司迟迟不履行协议,急等这笔“救命钱”的张祖龙只得将公司告上法庭,得到法院支持。2016年6月,荣天公司仍拒不履行判决,张祖龙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但荣天公司因其他经济纠纷,账户已于2012年底相继被多家法院查封。此次,法院将张祖龙与众多普通债权人一样,按80%的分配比例执行到8万余元。

  说好的10万元赔偿款变成8万元,张祖龙有点憋屈,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了滨湖区检察院。该案被移送到民行科,检察官彭德文立即展开调查。检察官从无锡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在张祖龙受伤后,社保中心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确定其应享受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12.8万余元,但该笔款项并没有付给张祖龙个人,而是支付到荣天公司的账户上,目前该笔赔偿款仍在账上被其他法院冻结。

  面对检察官“为何不将款项直付给受伤者本人”的疑问,社保中心进一步解释: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先行垫付医疗费对工人施救,为保障用人单位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尽到救治义务,社保中心将工伤赔偿金支付给到用人单位账上,然后由单位代付工伤职工。无锡市每年发生工伤赔偿3万多件,基本上都采用该支付方式。

  事实上,张祖龙这样的受伤者大多不知道可以从社保基金领取赔偿,荣天公司在与张祖龙“私了”时,也只字未提这笔12.8万元的款项。对于张祖龙的工伤,公司不仅没有按规定尽赔偿义务,反而从社保中心的工伤赔偿中获利,可见社保中心工伤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

  查清来龙去脉,滨湖区检察院经检委会研究认为,法院按照80%的比例执行不符合规定,建议法院予以纠正。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2万多元“救命钱”顺利回到张祖龙手中。

  但该院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针对该案中反映的社保支付方式问题,对社保中心工伤赔偿款的给付方式展开调研。原来此案并非个案,滨湖区法院近年来连续审理了多起类似案件。在汇集周边城市如上海、苏州等地经验做法后,该院正式向无锡市社保中心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完善工伤待遇支付方式,避免大量工伤者因单位“代付”导致实际受领赔偿款大打折扣的情况。

  接到检察建议,无锡市社保中心在一个月内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可选择性”给付模式,在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情形下,由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协商,赋予双方选择支付渠道的权利。当前,无锡市社保中心已着手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将在2017年初实施“新政”。

  “采用新的支付方式,此举将惠及锡城众多的工伤者,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张志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