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录]滨海贪官崔发锦:我变成了别人身边的反面典型

15.03.2017  20:03

  忏悔人:崔发锦

  原任职务:江苏省滨海县中等专业学校原校长(正科职)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5年4月23日,经江苏省盐城市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犯罪事实:崔发锦在担任江苏省滨海中学副校长、江苏省滨海县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主持工作)、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0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张某、刘某、尚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合计33.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这些天,经过组织审查和对我的教育,我有了刻骨铭心的反思和追悔。受党教育这么多年,也有幸担任了单位的领导职务,却在临近退休时犯下了如此不可饶恕的错误,让组织蒙羞,让教育系统蒙羞,更让全家三代人蒙羞。这些天来,我羡慕天空中自由飞翔的小鸟,每时每刻都在渴望着自由,可现在自由对我来说却是一种奢望。以前听别人谈论过人与人之间最远的距离是什么,对别人所说的答案总是有点无动于衷,而现在才感觉到人与人之间最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不能与同在滨海的亲人们互通音讯,更不能相见,此时我才真正深刻领会到一位领导在全县干部大会时讲过的“白发盼儿归,红颜守空房”的现实意义。

  回想自己从犯错到犯罪的过程,最关键的是在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纵了自己的贪欲,结果是飞蛾扑火,玩火自焚。静下心来认真思考,我走上犯罪之路的原因有三:

  一是灵魂深处的贪欲在作祟。虽然接受了高等教育,也受党的教育多年,从事着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工作,但是在自己的灵魂深处贪欲却从没灭绝,这种性格的劣根性时时在与为官要有高尚品德的要求进行斗争,一旦贪欲占了上风,甚至发酵,贪婪之手便肆无忌惮,正如吸毒一样,身心俱毁。

  二是对党纪和国法缺少敬畏之心。自古以来法律无情这个道理每个人都懂,我平时也会参加政治学习和廉政教育,也会做一年一度的述职述廉报告,但总觉得那是一种形式,根本没有入脑入心,对党纪国法缺少该有的敬畏之心,没能用党纪国法来约束自己,身边的反面典型没能警醒我,结果自己还成了反面典型。

  三是对贪腐的后果心存侥幸。虽然党和政府对反腐败狠下重手,实行“老虎、苍蝇一起打”,但自己的内心总觉得收礼受贿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情,做得隐秘就不会被他人知道,加之自己所在的教育系统外人看来也是清水衙门,不在重要部门、不在热点岗位,应该不会被纪委、检察机关关注,而且马上要离开领导岗位了,到时安全着陆也就万事大吉了。正是这种侥幸思想麻痹了自己,结果在贪腐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悔恨当初存侥幸,导致今天的结果,愧对组织!愧对领导!愧对同事!愧对亲人!

  我知道自己是有罪之人,痛定思痛,如今唯一能做的就是向组织如实坦诚地交代问题,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恳请组织念在我认罪悔罪的表现,给我洗尽纤尘、痛改前非、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在有生之年为家庭、为社会再贡献自己一点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