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环保组织学习“水十条”

08.05.2015  12:14

  近日,滨海县环保局结合自身工作要求,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2015年4月2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实施,这对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局党组要求环保局干部职工,在贯彻落实“水十条”上,要率先做到“三个带头”: 

  带头学习。要全面掌握“水十条”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指标内涵,系统学习领悟“水十条”提出的238项“硬措施”(除了136项改进强化措施、12项研究探索性措施外,重点提出了90项改革创新措施)。其中,38项要求限时完成,力争在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要通过学习,针对滨海实际,明确全县水污染防治重点。 

  带头宣传。“水十条”行动计划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完成。作为环保干部职工,要率先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专栏、发放手册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广泛宣传“水十条”知识,让“水十条”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带头履责。要在全县继续开展“清水行动”、“零点行动”; 环境监测站要走到保护水环境的第一线,为水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最重要的数据支持,全面调查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现状,重点掌控排污口情况;实行排污总量控制,严把审批关口,严控“两高一低”企业入驻滨海,确保全面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通过对“水十条”的学习,全局干部职工及时了解水污染防治标准,更加明确了执法部门的职能,执法理念有了进一步提升,为开展水污染环境执法奠定了坚实基础。(倪燕)